來源:武漢晚報
2017-12-15 15:58:12
一名女大學生深夜乘坐出租車時,不慎將一部蘋果8手機遺失在車上,手機被司機撿到。她在支付給出租車司機1000元錢酬金后,出租車司機才將手機歸還她。
戴同學是名大三女生,在武漢某高校就讀。14日,她撥打武漢晚報新聞熱線82333333,講述了自己從出租車司機手中領回手機的“艱難經過”。
12日凌晨4點多,她與兩名朋友在漢口吉慶街叫了一輛的士,的士到達前進四路時,她與兩名朋友全部下車。朋友用支付寶付了車費,所以記住了司機的手機號、姓名等信息。下車后不久,她才發現自己將一部蘋果8手機遺忘在的士后座上。
戴同學稱,她立即用朋友手機給自己的手機打電話,接通了,但無人說話。她轉而撥打的士司機電話。的士司機回復她說,“你們下車后不久,我在華南海鮮市場門前又接了一男一女兩位客人,他們已下車了。估計是他們拿走了你的手機?!彼缓脠缶?/p>
戴同學稱,稍后,她與民警一起觀看了監控錄像,查明該的士司機在撒謊,“根本沒有人在華南海鮮市場門前上他的車?!?/p>
13日上午,她通過定位系統查詢手機位置,查到手機出現在漢口堤角小區41棟樓房中。她快速趕到該小區尋找手機,丹水池派出所駐該小區的片警王警官也出面幫助她。王警官說,司機就住在該小區41棟樓里。
戴同學表示,她用朋友手機撥打司機電話,希望司機將手機還給自己。這時,司機仍否認撿到了手機。沒有辦法,她就向王警官求援,并承諾:如果的士司機將手機歸還的話,自己愿意付1000元錢感謝。王警官隨后用電話聯系到了該司機,并將她的話原樣捎給了司機。司機才同意將手機歸還她,但拒絕與她見面。司機還提議,“我們將手機與錢都交給王警官,由王警官作中間人,代我們完成交易。”
13日下午,司機在收到戴同學支付的1000元錢酬金后,就委托王警官將手機歸還給戴同學。領回手機后,戴同學越想越生氣,她覺得自己不應該給司機酬金。
湖北瑞通天元律師事務所律師段明介紹,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市民拾得遺失物后,應當及時通知失主來領取,或將其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處理。失主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產生的誤工費、通信費、照料費等相關費用。失主懸賞尋找遺失物的,在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相應義務。享受合理報酬是拾得人法定的權利。當然,從道德的角度來說,應提倡拾金不昧。
段明強調,按照我國《刑法》相關規定,將他人遺忘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構成侵占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行為,數額較大的,構成敲詐勒索罪。
對于失主來說,若拾到者予以歸還,失主應給予拾得者適當補償,但是補償額應該與拾得者為此所付出的經濟成本、時間成本大體相當。如果拾得者為此還有其他損失的,也可以向遺失者進行主張。在本事件中,戴同學是在迫不得已情況下做出決定的,不屬于自愿情況下的真實意思表示。戴同學在給予拾得者適當補償后,可以撤銷這一決定。
原標題:武漢女大學生深夜打車遺落蘋果8,付了千元酬金給司機才要回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