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社
2018-04-14 09:36:04
▲吉遼蒙境內遼河上搭“私橋”,并亂收費行為。
新華社北京4月13日電(記者張建)4月13日,《新華每日電訊》刊載題為《遼河上的收費“私橋”啟示營商環境建設》的評論。“此橋是我搭,此路是我開,要想從此過,留下買路財。”記者近日在遼河流經的吉林、遼寧、內蒙古交界處調研時發現,三省區均存在有人在遼河上私自筑路修橋,并明碼標價攔路收費行為。
▲吉遼蒙境內遼河上搭“私橋”,并亂收費行為。
在全面依法治國的今天,這種行為的長期存在,不僅反映出有關地方和部門監管職責嚴重缺位,一些百姓法制觀念和維權意識缺失,更釋放出有關地方百姓強烈的民生呼喚。
筑路修橋,本是政府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服務和保障民生的重要方面。遼河上之所以存在私自筑路修橋攔路收費的行為,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有關地方沒有把筑路修橋的職責履行好,沒有很好地滿足百姓過河的基本民生需求。
一方面百姓有強烈的過河需求和民生呼喚,一方面地方政府又無法很好滿足。一些人便“主動”承擔了政府的職責,投入人力物力財力把橋修好方便百姓出行。
實際上,這些人修的橋和筑的路也并不是那么正規,無非就是一些浮橋或水泥管道堆積拼接起來的簡易橋。但無論怎樣,就算是一座簡易橋也比沒有好,百姓實際上也不需要什么豪華的大橋。從這個意義上講,這些筑路修橋的行為是給有關地方政府補了臺,給百姓做了好事,是值得肯定的。
然而,法治社會中,任何收費行為都需要有章可循,并向被收費者出具有關手續。筑路修橋的人從一開始就沒有這些手續,那么收費就是違法的,是不應該發生的,也是有關部門應該及時制止的,這是一個人人都知道的問題。如果任憑違規收費行為的長期存在,不僅是地方政府的失職,也會影響地方形象。
不僅如此,這些橋建設的質量是否過硬,會不會出現安全事故對過路百姓生命安全產生威脅,加上遼河上游地表徑流本來就不足,這些私搭亂建的橋梁是否會影響遼河生態環境,都是有關地方政府需要認真考慮的問題。
實際上,政府應該做的,就是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和高質量的營商環境,滿足百姓基本的民生呼喚,這對處于“滾石上山”的東北地區而言尤為重要。很多地方都提出打造良好的營商環境,但營商環境是一個系統性概念,不僅包括一般意義上講的政府審批效率和服務水平,還包括一個地方法治水平、公共服務能力和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水平等方面。
試想,如果一個地方政府審批效率再高,微笑服務做得再好,但路沒通、橋沒修、電沒接,又經常有亂收費行為,讓企業家天天考慮這些糟心事情,這個地方的營商環境能好到哪兒去?
當前,無論是城市還是鄉村,東北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水平已經遠遠落后于全國很多地方,一些地方超越本地發展水平大搞美化亮化,道路年年修年年壞、地磚剛鋪完就換、墻體剛刷完又刷,一些城市出租車、公共交通和飛機場、火車站等重要交通樞紐管理混亂,一些農村廣場等面子工程修得很好,公路橋梁等卻長期得不到修繕,這既是營商環境和民生工作的痛點所在,又是讓外來的投資者望而卻步的主要原因。
人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也是民生工作的發力點和落腳點。一方面,有關地方和政府應持續加大對城市和農村民生短板的投入,有所為有所不為,不去追求不符合實際的“美化亮化”和形象工程,把有限的民生資金用在刀刃上,全面查找民生短板,努力把城鄉基礎設施尤其是路和橋建設好管護好,減少斷頭路等問題,給百姓和外來投資者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
另一方面,有關地方強化政府監管,對于政府投資的工程要全流程監管,確保工程質量,對于在工程質量和民生工程上弄虛作假的行為堅決亮劍,并持續提升城市和農村管理水平,對那些重要公共服務行業和重點交通樞紐進行全方位整治,全面提升營商環境,回應百姓期待和呼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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