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南方網
2019-01-14 17:50:01
就讀于珠海某大學的女大學生梁某,通過微信聯絡販賣毒品大麻給同校學生,在交易次日即被警方抓獲。近日,香洲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梁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2018年5月26日,大學生趙某用微信聯系同校學生梁某購買大麻,梁某與其舍友譚某(另案處理)商量后,決定由譚某出2個大麻,梁某出1個大麻,共同販賣給趙某。5月27日,梁某回到宿舍,譚某將一個裝有大麻的透明瓶子交給梁某,梁某在其宿舍樓下將大麻交給趙某,趙某通過微信轉賬人民幣300元給梁某,梁某將其中200元通過微信轉賬給譚某。
5月28日,民警在學校內將梁某和譚某抓獲,并在譚某宿舍床位的桌面上查獲2小瓶大麻,分別凈重0.30克和0.32克。
庭審中,梁某辯護人提出,梁某是在校大學生,心智和認知能力有限,應區別于其他成年人犯罪,其購買毒品是出于好奇,販賣毒品也不是為了牟利。案發后梁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現,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險,其父母也愿意監督梁某對其進行幫扶教育,故請求法院對梁某宣告緩刑。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梁某向在校學生販賣毒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梁某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梁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結合有關司法機關的調查報告,對其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依法可以宣告緩刑。依據《刑法》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三百四十七條第四款之規定,香洲法院判決被告人梁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法官說法】
與一般成年人涉毒案件中呈現的“以販養吸”不同,涉毒大學生多存在“吸食新型毒品不成癮,是身份的象征,時髦,吸食大麻在國外是合法的”等心理,因一時好奇、尋求刺激而沾染毒品。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販賣毒品,無論數量多少,無論是否以營利為目的,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本案中被告人梁某將大麻賣給同校學生趙某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構成販賣毒品罪。法官依據被告人梁某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是否有社會危害性等因素綜合考慮對其適用緩刑。法官提醒,毒品的危害眾所周知,年輕人切勿因自己的好奇心和無知而斷送自己美好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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