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南寧晚報
2019-08-28 15:20:08
虛構合同騙取280萬元購房款后“人間蒸發”
男子潛逃13年落網 涉嫌詐騙被刑拘
■本報記者 韋薇 通訊員 韋陽
買主是假的,合同也是假的,但被“出售”的房源是真實的。南寧市民張先生等11人將名下的房產委托南寧某房產經紀有限公司出售。孰料,該公司股東吳某假冒員工或他人名義與他們簽訂買賣合同,利用騙來的房產手續向銀行申請貸款并卷款潛逃。昨日,記者從南寧市公安局青秀分局經偵大隊了解到,13年前潛逃廣東的嫌疑人吳某在近日落網,因涉嫌詐騙被警方刑事拘留。
事件 房主被騙簽下房產手續
2006年,30歲的吳某是南寧一家二手房中介公司實際控制人。同年,李麗(化名)進入這家公司工作。當年1月,衡陽東路某小區的房主將房子委托給該公司,打算以18萬元的價格出售。
吳某利用房產交易中的漏洞,在李麗不知情的情況下,以李麗的名義與房主簽訂買賣合同。吳某向房主支付了3.6萬元首付款,在騙取房主的房產手續后,將房產過戶到李麗名下,再用房產手續向銀行申請商業貸款。銀行放貸后,吳某將款項提現供自己使用。
李麗離職后才知道此事,由此她卷入了房產糾紛中。之后,因為房屋拆遷,李麗與原房主互相理解并達成調解,原房主最終放棄對李麗起訴。
在這起案件中,有三方受害者:房產被抵押或變賣,房主卻拿不到購房款;因常年不還銀行貸款,李麗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并卷入房產糾紛;銀行在放貸后遲遲收不到還款。
2005年2月至2006年3月間,共有11名受害者上當受騙,涉及房產11處,涉案總金額為280萬元。當時售價為18萬元的一套房產,經正規評估公司估價,目前售價已漲到180萬元。
追查 警方將吳某列為網逃人員
在銀行審批過程中,吳某用房產向一些第三方抵押公司進行二次抵押。在一年里,吳某一直以銀行貸款手續沒有批下來、房產交易需要時間等理由,拖延時間阻撓受害者報案。
2005年,青秀公安分局接到一名受害者報警。在搜集材料過程中,吳某繼續犯案直至2006年逃往廣東。之后,警方將吳某列為網逃人員。受害者沒有及時報案,加上吳某將所得款項全部提現,增加了警方偵查取證工作的難度。
因缺乏有效線索,案件一直久偵未破。13年來,青秀公安分局一直牽掛著該案,從未放棄偵查工作。逢年過節,民警都向嫌疑人吳某的戶籍地派出所和知情人詢問、了解吳某的去向。為了保護受害者的財產,警方通過法律手續凍結了房產,阻止其被嫌疑人拿去拍賣或者過戶、抵押。
處理 嫌疑人13年后在廣州落網
今年8月23日深夜,從廣東警方傳來好消息。依托公安部和廣東省建立的大數據作戰平臺,廣州警方抓獲一攜帶假身份證中年男性,其疑似青秀分局經偵大隊通緝的網逃人員。訊問中,此人承認自己就是潛逃13年的犯罪嫌疑人吳某,并對13年前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這些年來,吳某利用騙來的他人身份證,藏匿在廣州市的城中村,沒有固定的住所,沒有固定的工作,也不敢結婚生子,過著東躲西藏的生活。每次簽合同,只要對方提出復印身份證或者通過銀行轉賬,吳某都不再與對方打交道。
目前,吳某已被青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押解回南寧,因涉嫌詐騙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警方提醒:
在準備出售房產時,要找正規的房產中介。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房屋中介沒有權利代為收取售房款。在簽訂購房協議時,要檢查“三證”,或者檢查買方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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