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經濟日報
2020-05-14 17:06:05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強調,“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并專列一章對此作出重大制度安排。黨內監督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黨內監督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手段。當前,黨內監督還存在著監督缺位、監督執行力度不夠、監督效果體現不充分等方面的問題。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需要進一步強化黨內監督,引導黨員干部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使我們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
完善黨內監督體系、推進監督全覆蓋,是強化黨內監督的前提。打鐵先要自身硬。要強化黨內監督,首先,應當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織密監督網絡。通過完善黨內監督體系,著力消除對公權力行使的監督空白和盲區,把所有黨員干部及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置于黨組織和人民群眾監督之下。其次,要進一步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完善派駐監督體制機制,推進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統籌銜接,確保監督全方位全覆蓋。最后,要以黨內監督為主導,推動與黨外各類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形成監督合力。在充分發揮黨內監督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主導作用的同時,各級黨委應當支持和保證同級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對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依法進行監督,人民政協依章程進行民主監督,審計機關依法進行審計監督,同時加強黨內監督和黨外監督主體在重要領域和重大問題執紀執法上的協調配合、聚焦發力,并加強它們在監督形式上的對接。
使現有的監督制度法規細化、具體化,進一步健全制度機制,是強化黨內監督的基礎。加強黨內監督,需要依規進行,且要使制定的法規制度有效管用。我們黨歷來高度重視黨內監督,出臺了一系列法規制度,包括《中國共產黨章程》《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這些法規制度對于黨內監督的對象、內容、監督的制度等都作了明確的規定。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我們應制定出比較有可操作性的實施細則和配套性制度,使現有的監督制度法規細化。由于各地、各部門、各單位情況不同,還應結合實際,區分不同的監督對象,同時貫穿明晰的問題意識,對目前已有的監督制度進一步具體化,使其更具針對性。此外,還要進一步健全制度機制。應更加重視從體制機制上破解監督難題,繼續深化相關改革,完善黨內法規制度,進一步形成靠制度管權、管事、管人的長效機制,推動監督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認真落實好對主要領導干部“關鍵少數”的監督、落實好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度,是強化黨內監督的關鍵。全面從嚴治黨,既要靠嚴明的紀律管全黨治全黨,更要抓黨員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形成“頭雁效應”。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強化黨內監督,必須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管好關鍵人、管到關鍵處、管住關鍵事、管在關鍵時,督促各級領導干部自覺接受監督、帶頭開展監督,帶動和促進整個監督體系不斷健全、更好運轉。首先,要督促各級主要領導干部自覺接受監督。任何人都沒有法律之外的絕對權力,任何人行使權力都必須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并自覺接受人民監督。其次,應多方施策,破解對“一把手”監督和同級監督難題。要用剛性制度把“一把手”管住,保證其正確用權、廉潔用權。要完善領導班子內部監督制度,用好批評和自我批評這個武器。強化黨內監督,還必須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度。要明確黨內監督是全黨的任務,黨委(黨組)負主體責任,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常委會委員(黨組成員)和黨委委員在職責范圍內履行監督職責。要壓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強化日常監督,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發展積極健康的黨內政治文化,全面凈化黨內政治生態。
完善權力配置和運行制約機制、推進用權公開,是強化黨內監督的重要保障。科學地進行權力配置并對權力的運行進行有效制約,是強化黨內監督的有力保障。為此,必須堅持權責法定,健全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制度,明晰權力邊界,規范工作流程,強化權力制約。實行黨內監督,需要增強公開性、透明度。鑒于此,必須落實好黨務等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積極推進電子政務建設,做到規則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以公開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潔。要在重大問題的決策程序上,真正做到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要推行社會聽證、專家咨詢等制度,增強決策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要建立健全領導干部插手干預重大事項記錄制度,對違規過問下級有關事項如實登記和問責,把權力運行全過程置于黨組織和干部群眾監督之下。
各監督主體包括全體黨員敢于、善于監督,創新監督方式,是強化黨內監督的重要路徑。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指出,要“增強監督嚴肅性、協同性、有效性”。一方面,各監督主體必須敢于監督,提高監督意識。在做好自我監督的同時,各監督主體要各司其責,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任的態度去做好黨內監督。另一方面,各監督主體要善于監督,不斷創新監督方式。要把握好政策界限,講究方式方法;要在日常工作中監督,在細節中監督;要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抓早抓小、防微杜漸;要增強監督本領,精準有效開展監督。總的來看,各監督主體必須以正視問題的自覺和刀刃向內的勇氣去實施監督,只有這樣,強化黨內監督的目標才能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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