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山西頻道
2020-07-01 17:14:07
記者30日從山西省教育廳獲悉:該廳與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西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在疫情防控期間,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
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學費(保教費),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學費(保教費);各學校(不含幼兒園)通過在線教學、疫情結束后補課等方式完成教育教學計劃,可不退學費。
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疫情防控期間,住宿費標準按月平均計算(學年、學期分別以10個月、5個月為平均基數)。已收取的住宿費,根據實際住宿時間計算;住宿不足一個月,15天(含)以上按一個月計算,15天以下按半個月計算,多余部分退還學生。
《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間要全面落實好各項學生資助政策,對患病和受到疫情影響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加大資助力度;在落實國家資助政策基礎上,按照有關規定用好提取的學生資助資金,通過減免學費或給予臨時生活補助等方式,保障其正常學習生活。
《通知》強調,學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不得違規亂收費;各級相關部門要加大疫情防控期間學校違規亂收費問題的督察督辦力度,一經查實,按規定嚴處;各地各校應設立專門咨詢電話、指定專人負責處理收費咨詢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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