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成都商報
2020-09-21 01:44:09
長春交警購置10輛單價36萬哈雷摩托引熱議
多地公安:承受不起哈雷的價位“能滿足參數就好”
吉林省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2年前購置10輛單價36.76萬元的哈雷摩托車引發持續關注。據澎湃新聞報道,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回應,購買“經過了正規手續和流程”,但“不清楚”是否有特殊用處。9月16日,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一位工作人員告訴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接下來會就此召開發布會。
交警部門采購單價幾十萬的警用摩托車是否普遍?警用摩托車的采購需經過哪些程序,又有何用途?記者就此采訪多地相關部門。
長春交警:
采購經過正規手續和流程
今年1月7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規定,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單項采購金額達到200萬元以上的,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而關于公安系統采購警用車輛的流程,中國警察網曾于2013年刊發“公安系統采購警用車輛流程解析”一文。文中,時任公安部政府采購辦公室警用裝備采購中心的相關負責人介紹了項目操作情況。
其中,省級公安機關車輛訂購流程為:“采購中心專門開發了網上訂購系統,在網上下載、填寫并上傳訂單和采購協議,辦理匯款,采購中心根據內部采購服務程序,經審核無誤后給相關企業下達生產指令,企業根據需求安排生產,車輛下線后直接運送給用戶。”而“內部管理的采購服務流程”則為:“采購中心將車輛采購工作劃分成若干個環節,每一環節都有專人負責。實現了車輛訂單申報、審核、匯款復核、車輛發運等網絡化管理,并能實時查詢車輛訂單執行狀態。”
對于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采購哈雷摩托車一事,長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我們負責接受采購人委托,按照采購法的要求履行程序,這些程序是合法合規的。想買什么是采購人的主體責任,我們作為執行機構,前期相關手續不參與。”
而長春市交警支隊則對媒體表示,采購經過了正規手續和流程。長春市交警支隊機關相關負責人貢麗娟是此次采購的談判小組成員。關于購置這批摩托車的用途與意義、購買該車的決策過程等細節問題,記者多次以打電話和發短信形式聯系貢麗娟,均未獲其回應。
多地公安:
哈雷價位太高 承受不起
今年7月24日,中國政府采購網發布《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隊前郭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警用摩托車采購項目中標公告》。公告顯示,項目名稱為“前郭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警用摩托車采購項目”,中標(成交)金額為98.4510000(萬元)。
9月17日,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隊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摩托車我們還沒正式使用。我沒具體清點這個數,大概是二十臺左右吧。我們一般都是在城區執勤。遇到重大節日或者特別行動時,會使用(摩托車)。”該工作人員坦言,“摩托車對于東北來說,我估計開春以后到上凍之前還能使用,太冷的話也使不了。”言及哈雷摩托車,他稱,“沒買。我們好像承受不了那么高的價位吧。”
此外,今年9月10日,中國政府采購網還曾發布一則《貴定縣公安局警用摩托車采購項目采購公告》。該公告顯示,貴定縣公安局以公開招標的形式,采購一批警用摩托車,預算金額為1300000(元)。對此,貴定縣公安局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還沒有開始招標,還沒到貨。一般是交警(使用)。2017年曾采了一批國產的,具體金額我不太清楚,好像(單價)2萬塊錢以內。”談到類似哈雷價位的摩托車,他說,“怎么可能,也沒這個經濟實力。我們現在解決的是剛性需求,不可能去買那么貴的摩托車。”
9月14日,中國政府采購網刊載了一則《文山邊境管理支隊警用摩托車采購項目競爭性磋商》公告。公告顯示,預算金額為78.20萬元。17日,文山邊境管理支隊一位負責采購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警察使用。(準備購買)46輛,(每輛價格)很便宜,買一回至少要管三五年。”該工作人員介紹稱,“摩托車要分好多種。要買好的也有,一般的也有。有需求的科室提供給我什么,我就買什么。”至于哈雷等高價位摩托車,他直言“買不起,我們不要品牌型號,只要滿足參數就行了”。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彭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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