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0月10日訊 日前,據澎湃新聞消息,安徽省銅陵市政協副主席蔣葉貴在銅陵和其一女性特定關系人見面。兩人在溝通過程中發生沖突,該女士被蔣葉貴用刀刺傷。
中國經濟網地方黨政領導人物庫資料顯示,蔣葉貴,男,漢族,1962年12月出生,安徽舒城人,1980年7月參加工作,1987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安徽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中共黨員。蔣葉貴曾擔任銅陵市原獅子山區委書記,2014年1月任銅陵市政協副主席至今。
蔣葉貴最近一次出現在公開報道中是在2020年9月29日。據銅陵市政協官網,當天上午,蔣葉貴率隊前往銅陵市義安區全民健身中心、銅官區恒大綠洲全民健身中心、銅陵市體育中心,視察城區體育設施建設與管理工作。
10月9日晚,銅陵公安在線發布警情通報,回應安徽銅陵市政協副主席持刀砍傷52歲女性。 9月30日18時29分,銅陵市公安局接報警稱,我市某酒店大廳有人持刀傷人。經公安機關初步調查,系蔣葉貴(男,58歲,銅陵市政協副主席)與朱某某(女,52歲)發生矛盾糾紛,持刀將朱某某砍傷,致其左手尺骨骨折、右手虎口等處受傷,現傷者情況穩定,正在積極治療康復中。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蔣葉貴于10月1日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10月7日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公安機關將嚴格依法辦案。
那么,案件中的特定關系人是啥?閃電新聞了解到,最高人民檢察院2007年7月8日發布的《關于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授意請托人以本意見所列形式,將有關財物給予特定關系人的,以受賄論處。”“特定關系人與國家工作人員通謀,共同實施前款行為的,對特定關系人以受賄罪的共犯論處。”
該《意見》所稱“特定關系人”, 是指與國家工作人員有近親屬、情婦(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關系的人。該意見同時規定了對特定關系人“掛名”領取薪酬及由特定關系人收受賄賂問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