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0月9日訊 山東省市場監管局今天發布關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通告顯示,淄博市淄博銀座商城有限責任公司高青分公司、濟寧市濟寧銀座商城有限公司嘉祥分公司、山東巧妻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青島永旺東泰商業有限公司、山東百樂超市有限公司、山東東平鑫海建工有限公司、淄博市桓臺縣聯華超市有限公司城區分店等企業生產、銷售或使用的26批次食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為農獸藥殘留超標、食品添加劑超范圍使用、微生物污染等。
山東省市場監管局日前對糧食加工品、酒類、糕點、蜂產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冷凍飲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農產品、薯類和膨化食品、水產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調味品、飲料和食品添加劑共18大類食品2465批次樣品進行了監督抽檢。
檢測發現,糕點、酒類、食用農產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產制品、水果制品、調味品、飲料8大類食品26批次樣品不合格,檢出了農獸藥殘留超標、食品添加劑超范圍使用、微生物污染、質量指標不達標、其他污染物超標等問題。
現將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農獸藥殘留超標問題
(一)青島市嶗山區劉東來超市銷售的來自城陽蔬菜水產批發市場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濰坊市產品質量檢驗所。
(二)青島市市南區鮮豆豆豆腐坊銷售的標稱為城陽區興田興豆制品店生產的黃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濰坊市產品質量檢驗所。
(三)青島市市北區禮榮玲豆制品店銷售的黃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濰坊市產品質量檢驗所。
(四)淄博市淄博蘇州街商務酒店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為濟南萬潤肉類加工有限公司生產的生豬肉,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山東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五)淄博市淄博銀座商城有限責任公司高青分公司銷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山東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六)東營市東營區老史蔬菜經營部銷售的小白菜(普通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七)濰坊市臨朐縣發義蔬菜門市銷售的普通白菜(小白菜),氟蟲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八)濰坊市臨朐縣老趙牛肉店銷售的牛肉,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九)濰坊市臨朐縣老郭蔬菜店銷售的普通白菜(上海青),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十)東營市河口區六合芝平蔬菜銷售部銷售的小白菜(普通白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十一)濟寧市任城區王建強蔬菜商行銷售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山東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食品添加劑超范圍使用問題
(一)青島市青島永旺東泰商業有限公司濟寧購物中心銷售的標稱為青州市國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山楂木(山楂條),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青島海關技術中心。
(二)泰安市東平縣鑫海超市銷售的標稱為山東東平鑫海建工有限公司生產的小磨香油,乙基麥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山東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三)泰安市山東百樂超市有限公司世紀嘉園店銷售的標稱為聊城市金水城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金水城香油王,乙基麥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山東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四)德州市夏津縣老趙海鮮行銷售的標稱為山東巧妻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食用植物調和油,乙基麥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山東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五)威海市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崮山大眾自選商場銷售的標稱為煙臺宮佳坊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食用植物調和油,乙基麥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威海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六)泰安市寧陽儒商新時代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為聊城市金水城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金水城純香油,乙基麥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山東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七)平度市上海如海超市祝溝店銷售的標稱為青島海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駿廚香油,乙基麥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微生物污染問題
(一)濱州市鄒平南石山泉有限公司生產的南石山泉,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國檢(青島)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二)濰坊市濰坊鄭王礦泉水有限公司生產的溪歌山泉水,大腸菌群和銅綠假單胞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中維安全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
(三)煙臺市山東曲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老醋海蜇王,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山東拜爾檢測股份有限公司。
質量指標不達標問題
(一)淄博市山東省桓臺縣聯華超市有限公司城區分店銷售的標稱為淄博齊魯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齊魯小麻花,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山東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二)淄博市臨淄區金山鎮童銘商店銷售的標稱為諸城舜德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人參枸杞(露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山東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三)泰安市新泰青云購物中心有限公司谷里店銷售的標稱為新泰市明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酥餅,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山東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四)濟寧市汶上縣李立超市銷售的標稱為濟寧伊品軒經貿有限公司生產的全麥醬,氨基酸態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山東中質華檢測試檢驗有限公司。
其他污染物超標問題
濟寧市濟寧銀座商城有限公司嘉祥分公司銷售的標稱為青島海順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深海魷魚絲,經青島海關技術中心檢驗發現,其中N-二甲基亞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青島海順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青島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生產經營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控制風險,立案調查,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產品已按要求開展核查處置工作。
特別提示消費者,在購買到或在市場上發現通告中所涉不合格產品時,請撥打12315熱線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