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視網
2020-12-30 17:00:12
12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原審被告人楊光毅強奸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二審判決,改判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2018年10月,廣西欽州靈山縣年僅10歲的女童楊某某賣百香果回家途中,被楊光毅以殘忍暴力手段強奸后死亡。一審法院判處楊光毅死刑,廣西高院二審改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二審改判引發各界關注,2020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對本案調卷審查;其間,被害人母親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日指令廣西高院再審。
再審改判被告人楊光毅死刑,判決“落地”,其意義值得好好解讀。
首先,再審死刑判決,實現了被害人的正義。二審法院改判死緩的依據,是被告人楊光毅有自首情節。本案中,被告人犯罪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被害人因此失去幼小的生命。僅因被告人自首改判死緩,被害人正義實現是不充分的。再審判決認定“楊光毅雖有自首情節,但結合其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及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對其不予從輕處罰”,并據此判處其死刑,實現了被害人的正義。
其次,再審死刑判決,實現了司法與民心的“同頻共振”。二審改判被告人死緩后,媒體的報道引發公眾廣泛關注。不少人對具體的法律條文也許并不熟悉,但這樣的判決卻與人們的公平正義觀不相符,“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所以二審判決有必要檢視。
需要強調的是,這種“同頻共振”建立在依法的前提下。公眾關注推動了錯案糾正,但整個糾錯過程,包括最高人民法院調卷審查、指令再審,廣西高院再審后改判,都是在法律軌道上進行的;每一步的結果,都是司法機關在事實和法律的基礎上自主裁量后作出的。“同頻共振”并非刻意追求,而是依法辦案的必然結果。
再次,再審死刑判決向社會傳遞了一個信號,那就是司法機關對侵害未成年權益嚴重犯罪的高壓態勢。近年來,司法機關對各類侵害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依法嚴懲。日前,最高人民法院負責人強調,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適用緩刑,一般不得假釋,認罪認罰從寬要依法從嚴控制,減刑要依法從嚴控制;對性質惡劣、危害重大者,該判處重刑乃至死刑要堅決依法判處,絕不姑息,絕不手軟。本案被告人楊光毅被改判死刑,向社會傳遞了嚴懲侵害未成年權益嚴重犯罪的信號,對潛在犯罪人是一種警示。
最后要說的是,本案最終結果令人欣慰,但其間經歷的反復卻是有代價的:被害人親屬經受更長時間的煎熬,司法公信力受到質疑等。事實上,同樣情況在此前云南李昌奎案等案件中也曾出現。什么原因導致二審錯判,如何避免類似案件發生,這些問題值得深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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