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工人日報
2021-03-18 04:22:03
原標題:民法典實施后 上海宣判“性騷擾案”
來源:工人日報
本報訊(記者錢培堅)3月8日,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性騷擾案一審宣判,判決被告人阿強(化名)賠償原告小芳(化名)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律師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9.8萬余元,并責令其向小芳書面賠禮道歉。法院表示,本案明確了不當言語也可構成性騷擾,對維護女性人格尊嚴起到了正向引導作用。
法院審理查明,阿強和小芳在一個單位的同一部門共事多年。自2019年8月開始,阿強通過頻繁撥打小芳電話、不斷發送言語低俗下流、黃色暴力的騷擾微信、短信,甚至采取偷窺、尾隨小芳等方式對其實施性騷擾。證據顯示,阿強的騷擾行為幾乎每天都在進行,從未間斷。2020年3月,忍無可忍的小芳將此事向單位反映。經單位領導要求,阿強寫下保證書。
2020年5月中旬的某晚,阿強又撥打了小芳電話。小芳看到了撥打記錄后立即要求所在公司處理。應公司要求,阿強再次寫下保證書:“我以后再也不會和她有任何方式的接觸,懇請她原諒我。如果再發生有任何方式的聯系,我主動辭職,接受公司任何處理并負相應法律責任……”
面對阿強的反復騷擾,小芳感到心情抑郁、精神恍惚,不得不病休在家。在家人的支持下,小芳尋求醫生幫助,并報警。
2020年6月,公安機關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給予阿強行政拘留7日并處罰款200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阿強在違背原告小芳主觀意愿的情形下,以發送淫穢性短信的方式,侵害小芳的人格利益,對小芳身心及家庭造成了相當程度的損害。小芳自2020年5月起病假至今,產生了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精神受到傷害。被告應賠償小芳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9.8萬余元,并書面賠禮道歉。
法官提醒,民法典明確了性騷擾者的民事責任承擔方式及單位的防止、制止義務,當事人也有義務對自己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如不幸遭受性騷擾行為侵害,應注意收集證據,尋求幫助。
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審判員鄭馬威說,對于短信、微信、通話記錄等當事人都可及時留證,只要確認真實性,這些證據都可被采納。此外,如果發生職場性騷擾,當事人應及時向所在單位反映,因為根據民法典,單位對此負有防止、制止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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