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成都商報
2021-04-19 04:46:04
原標題:男子幫同居女友裝修房屋 分手后起訴索要裝修款
來源:成都商報
幫同居女友裝修房屋 分手后起訴索要裝修款
僵持3年后,通過法院調解,陳先生終于從前女友處拿回4.5萬元的裝修款。這筆錢,是兩人在戀愛同居期間,陳先生請朋友給女方裝修房屋的花費。
陳先生是四川南充人,2018年年初,經人介紹與楊女士認識并建立戀愛關系,兩個月后,兩人決定在一起生活。之后,陳先生出錢請朋友幫忙裝修楊女士的一套住房。不過,在房屋裝修過程中,兩人因性格不和多次發生糾紛,后兩人決定分手。
但在兩人分手時,房屋已經完成了基礎裝修,陳先生要求楊女士返還數萬元裝修款,但楊女士不愿意,認為對方自愿裝修自己的住房,并且沒有裝完,自己也沒有去居住受益,不應當給錢。從2018年開始,兩人一直為此事糾紛不斷。無奈之下,陳先生將前女友楊女士起訴至南充市順慶區人民法院。
本案承辦法官李瑛介紹,一開始,雙方態度都很強硬,不愿做出讓步,隨著調解次數的增多,雙方的態度都有所緩和。
2021年4月10日,雙方終于達成調解協議,由楊女士當場給付陳先生裝修款4.5萬元。
4月18日,李瑛告訴記者,對于戀愛中同居的雙方當事人來說,經濟上應處理清楚,因為經濟上的問題很可能影響雙方的感情。本案中,其實男女雙方在最初相處時都不太冷靜,兩人相處時間還很短,男方就拿錢投入裝修,對于具體的細節問題也沒約定好,導致后期出現糾紛。
對此,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師認為,本案中,男方出裝修錢具有彩禮性質,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當雙方感情失和后,所附條件無法成就,那么男方可以撤銷贈與,要求女方返還相應款項。從目前情況來說,雙方進行調解結案應該是最可行、也屬于最佳的解決方式。
四川首力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子石表示,對于本案,男女雙方在同居期間,陳先生請朋友給前女友裝修房屋的花費,是否屬于彩禮或附條件贈與,應當根據雙方的舉證來確定。《民法典》規定了贈與人的法定撤銷權及其行使期限,明確了撤銷贈與的法律后果因此,一般情況下,已經交付的贈與,要求撤銷或返還贈與財產,須要有法定的或約定情形。結合本案,要看雙方持有什么證據,如果雙方持有的證據不充足,經法院調解結案也是最佳的選擇。
李建華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王超
【編輯: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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