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成都商報電子版
2021-06-01 06:25:06
原標題:男子從12樓丟玻璃瓶 砸中路人致骨折被判十個月緩刑一年半
來源:成都商報電子版
男子從12樓丟玻璃瓶 砸中路人致骨折被判十個月緩刑一年半
5月31日,記者從成都高新法院了解到,近日,該院公開宣判一起高空拋物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鄧某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該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來高新法院受理的首起高空拋物刑事犯罪案件。
2020年6月11日18時許,在成都高新區合信路青年公寓12樓宿舍,被告人鄧某通過宿舍窗口,將一個裝牛肉醬的玻璃瓶故意丟向窗外樓下開放性的廣場,造成正在廣場上活動的楊某某左側額頂骨骨折,經鑒定,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當日,鄧某在宿舍被民警擋獲。案發后,被害人楊某某獲得賠償,對鄧某出具了諒解書。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鄧某從其居住的12樓房屋往外拋擲玻璃瓶,造成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考慮到被告人系初犯、如實供述罪行、自愿認罪認罰,結合被告人造成的危害后果、賠償諒解等情節,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被告被判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杜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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