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山東頻道
2021-08-24 10:11:08
原標題:“阿里女員工被侵害案”嫌疑人王某文已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山東頻道
據澎湃新聞報道,“阿里女員工被侵害案”中涉嫌猥褻的當事人王某文的律師鄭曉靜告訴記者,目前濟南警方對王某文采取的刑事強制手段是指定居所監視居住。8月18日,律師通過遠程視頻會見了王某文,但會見內容律師不方便披露。
王某文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據此前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通報,經查證,2021年7月27日晚至28日凌晨,王某文先后四次進入周某房間。7月27日23時16分,王某文返回酒店前臺,持周某及本人身份證,經前臺電話聯系征得周某同意后,辦理了周某房間的房卡,于23時23分進入周某房間。在房間內,王某文對周某實施了強制猥褻行為。
王某文的妻子稱,她已向濟南的檢察、公安機關遞交了一份材料,她認為丈夫是被冤枉的。她還稱,事發后,丈夫王某文給她講了整個過程,稱受害人周某存在主動,這一點與警方通報的情況不同。
除了王某文事后的講述,王某文的妻子未提供相關證據來證實其丈夫的說法。
王某文妻子稱,7月28日周某報案當天,王某文于下午去了當地公安局接受調查,調查了24個小時。7月30日號凌晨5點多到家(安徽)。8月1日,王某文再次被叫去了濟南,這次大約詢問了四五個小時,當天夜里回來的。8月2日晚上,王某文赴杭州接受公司調查,直至8月6日公司作出停職處理后回家。8月7日,周某的網帖爆出。8月9日早上,她送王某文到去濟南的車站,此后再未與丈夫聯系。隨后,她接到丈夫被刑拘的通知,11日,丈夫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我國刑事訴訟中強制措施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和逮捕。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簡單說,從拘留到作出批捕決定的最長期限有幾種,一種是10天的,一種是14天的,一種是37天的。”鄭曉靜律師說。記者獲悉,王某文于8月10日被刑事拘留,8月11日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目前,律師已向檢方提交“不予批捕”申請書。
刑訴法規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來源:澎湃新聞 記者:譚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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