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2024-05-30 19:14:05
原標題:最高法發布意見:依法從嚴處理學生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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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最高法發布意見:依法從嚴處理學生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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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犯罪防治工作,切實提升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水平,最高人民法院30日發布《關于全面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要求,積極探索適合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審判方式,在民事、行政審判中要關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善于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化解、消除可能滋生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的各種消極因素,做實“抓前端、治未病”。
《意見》要求,妥善審理探望權案件。對于探望權案件,人民法院在裁判文書中應當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寫明探望時間、方式等具體內容。不直接撫養一方因外出務工等原因不能見面探望的,人民法院可以引導當事人積極通過電話、書信、網絡、視頻連線等方式給予子女親情關愛。未成年子女請求父母探望,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請求探望孫子女、外孫子女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依法裁判。
《意見》明確,對未成年人犯罪寬容不縱容。精準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貫徹“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準確把握和判斷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充分考慮未成年人的成長經歷、導致犯罪的深層次原因等,最大限度挽救涉案未成年人。對于主觀惡性深、情節惡劣、危害嚴重,特別是屢教不改的,絕不姑息縱容,堅決依法懲治,確保司法公正。
《意見》提出,未成年人在賓館、酒店、歌廳、酒吧、網吧、電競酒店、劇本娛樂經營等場所或者互聯網平臺受到性侵害等傷害,相關場所、平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未成年人以此為由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支持,賠償范圍依照民法典相關規定確定。
《意見》要求,依法從嚴處理學生欺凌。人民法院在相關案件中發現存在學生欺凌現象的,應當與學校或培訓機構及教育主管部門溝通,建議及時予以嚴肅處理,并跟進處理進展。未成年人因學生欺凌等行為遭受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慮欺凌行為的強度、持續時間以及對被侵害人身體、心理造成的損害后果等各方面因素,依法判決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充分發揮賠禮道歉的修復、撫慰、誡勉功能和作用,探索通過訴前調解等方式,促使實施學生欺凌的未成年人真誠賠禮道歉。學校、培訓機構等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依法判決承擔侵權責任,并根據情況發送司法建議。欺凌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意見》要求,妥善處理校園糾紛。人民法院審理校園糾紛案件,應當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積極引導當事人依法理性維權,堅決依法懲治各類“校鬧”等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未成年人在學校學習、生活期間發生人身損害,學校已經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依法判決學校不承擔侵權責任,為學校依法依規開展教學管理提供司法保障。
《意見》要求,建立“強制報告制度”落實情況分析報告機制。對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案件,應當逐案審查相關國家機關、居委會、村委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形時,是否履行了強制報告義務,并形成報告附卷,評議案件時單獨予以說明。對存在應當報告而未報告情形的,應當及時發送司法建議;對涉嫌違紀或者違法犯罪的,及時將相關線索移送主管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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