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龍網
2019-04-01 18:58:04
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4月1日18時43分訊(記者 闕影)清明小長假將至,進入祭掃高峰期。今(1)日,重慶警方發出提醒,重慶繞城高速公路以內區域(含繞城高速)全面禁止生產、經營、存儲、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請廣大市民不在禁放區燃放煙花爆竹,倡導文明祭祀新風尚。
據了解,清明期間,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監管、交通等部門將對煙花爆竹經營企業、零售網點、群眾集中祭祀場所開展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加強殯儀館、公墓、廟宇等群眾集中祭祀場所,以及禁放區內的農村、城鄉結合部等祭祀祭掃區域的巡邏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從嚴查處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相關部門還將在進入墓區、山區、林區的主要道路上設立檢查站(點),加大對進入車輛、人員的檢查力度,堅決防止非法運輸、攜帶煙花爆竹進入山區、林區,堅決防止因上墳燃放煙花爆竹引發山林火災。
同時,全市將對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的線索進行排查和依法打擊,對非法運輸煙花爆竹、違規經營儲存B級以上和偽劣超標產品、未按要求張貼流向登記標識產品的,一律查清來源,及時組織銷毀非法產品,并倒查管理責任。對違規銷售、超量儲存的,要責令當場整改,并依據相關法規從重處罰。對禁放區內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從嚴查處。
針對個別群眾誤以為春節后禁放煙花爆竹已結束,警方提醒,《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規定:重慶市繞城高速公路以內區域(含繞城高速公路),以及北碚區、江津區、合川區、永川區、南川區、綦江區、大足區、璧山區、銅梁區、潼南區、榮昌區城市建成區,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依據相關規定,在禁放區域、場所燃放煙花爆竹,或者違反安全燃放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