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聲在線
2019-05-29 07:02:05
反家暴辦法擬提請表決
歷經三次審議,修改或增加男性遭家暴、村(居)委會責任等條款
反家暴法出臺后,湖南如何落實?相關實施辦法此前已經過兩次審議,5月27日辦法三審稿提交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經過幾次修改完善,委員們認為內容已趨于完善,建議在將來頒布實施后加大宣傳力度。
從辦法草案一審、二審和三審做出的修改,可以看出湖南對于反家暴法實施一直在充分采納建議,力求實施辦法更加完善。
“辦法草案經過常委會會議兩次審議和多次修改,已趨于成熟,與法律、行政法規不相抵觸,符合我省實際,體現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入法入規的要求,建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后予以表決。”5月27日上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聽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余纓作的關于《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辦法(草案·三次審議稿)》(以下簡稱三審稿)審議結果的報告。
5月28日下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分組審議了三審稿。與一審稿、二審稿現場引發熱烈討論不同,委員們普遍認為三審稿更加趨于完善,審議現場也淡定了不少。
初次審議,委員關注男性和老人
去年11月,《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辦法(草案)》首次提請人大審議。
這一次審議,草案一審稿中提出,各級婦女聯合會應當“為受害婦女提供服務和支持,維護婦女合法權益”,引發“女同志找婦聯,男同胞該找誰”的討論。
有委員認為,被保護的主體強調是婦女、兒童等群體,“這對男性不公平。還有委員提出,成年子女對年邁父母實施家庭暴力,特別在農村,這個現象較普遍。
此外,還有委員提出,家庭暴力該怎么定義,這個概念界定不夠全面,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完善。
二審稿擴大保護對象,強調齊抓共管
今年3月,草案二審稿再次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二審稿對于第一次審議時委員們提出的意見進行了吸收采納,一個顯著的改動就是將“受害婦女”改為“受害人”,男性也納入了反家暴保護對象。
老年人被施暴的現象不容忽視,這一問題在二審稿中也得到了完善。根據二審稿,老齡工作機構也應當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權益維護工作。
此外,對于此前審議提出的家暴如何定義的問題,二審稿做了補充,把“侮辱、誹謗、宣揚隱私、跟蹤、騷擾”等“精神暴力”也納入了家暴范疇。
針對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的突出實施辦法地方特色的建議,二次審議稿對我省反家庭暴力的有關工作機制要求進行了完善。例如,規定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和居委會、村委會及其工作人員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二審稿還明確,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員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也參照該實施辦法規定執行。
三審稿增加村委會居委會條款
第二次審議后,法工委會同省人大社會委和省婦聯,根據常委會的審議意見,對二審稿進行了修改,并書面征求了基層街道辦事處的意見。5月15日,省人大法制委召開第十七次全體會議對修改后的辦法草案進行了統一審議。根據統一審議的意見,法工委再次進行了修改,形成了辦法草案三審稿,
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多數家庭暴力發生在農村、社區,應當著重考慮如何發揮村(居)民委員會等基層自治組織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作用。據此,三次審議稿在第十條中增加第二款,規定:“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引導村(居)民在村規民約中規定反家庭暴力內容。”
聲音
委員建議加大宣傳和實施力度
“經過調研和反復論證,我認為三審稿的內容較完善,表述清晰準確,基本上達到致力于實施辦法的預期目的。”王邵剛委員表示,“反家庭暴力確實是一個綜合性的工作,需要各職能部門和全社會共同參與。”建議在辦法頒布實施后要加大宣傳力度,“僅靠婦聯的宣傳是不夠的,要面向全省廣大的家庭,大力宣傳。同時要動員各級干部和婦聯干部,法官、律師、志愿者、新聞媒體要深入到基層、家庭,深入到城鄉婦女之家進行宣傳,讓全省的廣大的家庭成員都能遵法學法守法用法。”
此外,在此前審議中,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建立家庭暴力危機干預中心;實施辦法沒有處罰條款,建議增加法律責任等意見和建議。針對這些建議,報告認為,“按照立法工作要求,立法一般不直接規定設立機構,不規定工作經費具體數”,“反家暴法、未成年人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國家法律對這部分特殊群體的權益保護已有明確具體規定,鑒于上位法關于法律責任的規定已經比較具體,實施辦法未作細化;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實施辦法不能對上位法未規定的違法行為增設行政處罰”。據此,三次審議稿沒有根據這些建議進行修改和增加相關規定。
湖南實施反家暴法辦法三審稿部分修改之處
農業農村部門也要做好反家暴: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教育、農業農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健康等部門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增加村委會居委會職責:
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引導村(居)民在村規民約中規定反家庭暴力內容。
福利機構也應為家暴受害人提供心理輔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民團體、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可以通過購買服務、項目合作等方式,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心理輔導、家庭糾紛調解、法律咨詢等服務。
記者張沁長沙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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