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西新聞網
2019-06-25 12:43:06
圖為宣判現場。法院供圖
廣西新聞網崇左6月25日訊(通訊員 葉國華 張燕燕)6月24日15時30分,隨著莊嚴而響亮的法槌聲敲響,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憑祥市人民法院審判庭依法對被告人余某輝、甘某鋒、農某榮、杜某新、曾某龍等13人運輸、販賣毒品、窩藏、轉移毒品一案進行一審宣判,依法判處5名被告人死刑,2名被告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名被告人無期徒刑,4名被告人三到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現場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進行全程直播。
本案涉案毒品400塊,逾140公斤,13名被告人中有2人為涉外被告人,為崇左市建市以來查獲的最大一起毒品犯罪案件,也是崇左中院迄今審理的涉案毒品數量最大的跨國毒品犯罪案件。宣判當天,自治區、崇左市部分新聞媒體、憑祥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被告人家屬等近百人旁聽。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法庭還為2名外籍被告人聘請了翻譯,為部分未委托辯護人的被告人指定了辯護人。
本案審理中,該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在充分保障各被告人訴訟權利的基礎上,依據到案證據,認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并嚴格依照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進行量刑,依法以運輸毒品罪判處余某輝、甘某鋒、杜某新、曾某龍等4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農某榮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和運輸毒品罪分別判處蘇某文、凌某強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以販賣、運輸毒品判處蘇某益、蘇某仕2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運輸毒品罪判處黃某平、甘某龍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萬元;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李某心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萬元,驅逐出境;以窩藏轉移毒品罪判處曾某貴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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