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西新聞網
2019-06-26 12:51:06
宣判現場。林小雨? 攝
廣西新聞網玉林6月26日訊(通訊員 邱俊華 梁毅)6月25日,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杜某歡等33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窩藏、包庇罪一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對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杜某歡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余人員分別判處二年六個月至十二年六個月不等。
宣判現場。林小雨? 攝
玉林市中院經審理查明,自2012年以來,上訴人杜某歡為謀取非法利益,長期在玉林市玉州區茂林鎮大蘆社區及周邊糾集杜某其(另案處理)、寧某、寧某彬等閑散人員及杜某培、杜某等部分刑釋人員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在大蘆社區及周邊的工程領域通過阻攔施工、恐嚇、毆打司機、打砸供料車輛、威脅施工人員等方式強行索要工程項目、材料供應。杜某歡先后在上述區域內的祥隆花園項目工地外搭建木棚及鐵棚作為其組織的據點,網羅社會閑散人員,逐漸形成了以杜某歡為組織、領導者的帶有黑社會性質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通過上述違法犯罪手段,該組織先后承攬了祥隆花園等七個項目的建材供應、土方工程等。為便于獲取更大經濟利益,該組織成立了玉林市錦業商貿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以商養黑”、“以黑護商”,進行強迫交易、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當地社會經濟秩序,攫取了巨額經濟利益。
該組織為非作惡,先后實施故意傷害犯罪1起,強迫交易犯罪5起(基于強迫交易目的而實施的攔車、砸車等行為數十次),敲詐勒索1起,故意毀壞財物1起,尋釁滋事1起,非法持有槍支2支,違法事實2起,嚴重破壞了上述區域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嚴重影響了上述區域的工程建設項目的自由交易、公平競爭、市場正常經營秩序和公共秩序,使上述區域工程建設項目遭受巨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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