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聲在線
2019-07-05 06:51:07
長沙對境外機構和個人在長購房進行規范
符合限購政策的個人可購一套住房
長沙晚報7月4日訊(全媒體記者 陳煥明)記者今日從長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獲悉,該中心日前印發《關于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相關規定的通知》,明確境外個人符合長沙限購政策的,在限購區域范圍內可限購一套用于自住的商品住房;購買非住宅類商品房的,不受面積和套數的限制。該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該文件是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進行規范和明確,境外機構和個人在長購房必須符合長沙現行限購政策。
記者了解到,2015年,住建部、商務部等六部委印發《關于調整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有關政策的通知》,明確規定允許有資格的境外機構和個人在國內購房。去年,湖南省政府辦公廳出臺《關于深化湘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意見》,明確臺灣人才來湘就業創業,與湖南居民同等享受就醫、購房、社保等政策。為此,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經報請市住建局同意,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做出了相關規定。“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前提是必須符合長沙現行限購政策,旨在維護長沙正常的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保障限購政策的貫徹執行。”該中心相關負責人說。
按照規定,境外個人在長沙購買商品住房,同樣需要符合非長沙戶籍人士在長沙購房的要求,即在長沙市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24個月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在限購區域內限購1套商品住房。境外個人獲得長沙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A、B、C、D類人才綠卡的,享受長沙戶籍人口購房政策;境外個人屬于在長重點企業中集團(總部)派駐高管及科研、生產技術骨干的,其購買商品住房按照園區重點企業人才購房流程辦理。
境外個人在長沙范圍內購買非住宅類商品房,不受面積和套數的限制;在非限購區域范圍內可購買符合實際需要的自住商品住房(具體規定由非限購區域當地政府或房屋交易主管部門明確)。
通知明確,在申請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時,除提交現行合同備案規定的資料外,還需提交資料包括:境外個人為港澳臺居民,提交在境內工作、學習或居留的證明和所購房屋是符合實際需要的自住自用書面承諾。其他境外個人,提交在境內工作超過一年的證明和所購房屋是符合實際需要的自住自用書面承諾。
關于境外機構購房,通知規定,境外機構在長沙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的分支、代表機構,不得在長沙市范圍內購買商品住房,但可以購買符合實際需要的自用、自住非住宅商品房,不受套數和面積的限制。在申請辦理商品房合同備案時,除提交現行合同備案規定的資料外,還需提交所購房屋是符合實際需要的自住自用書面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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