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聲在線
2019-07-16 06:19:07
湖南出臺規定,向利用領導干部名義“打牌子”辦事現象“亮劍”——
打領導“牌子”辦事?此路不通!
華聲在線7月15日訊(湖南日報·華聲在線記者 唐婷)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堅決抵制和嚴肅查處利用領導干部名義“打牌子”辦事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向利用、冒用、盜用領導干部名義“打牌子”辦事的違規違紀現象“亮劍”:嚴禁任何人“打牌子”辦事,一經查實,將嚴肅追責。
現實生活中,一些人喜歡打著“領導旗號”辦事,并借此謀取不正當利益。《規定》明確“兩個嚴禁”:嚴禁領導干部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其他特定關系人以及其他人員利用、冒用、盜用領導干部的名義,干預插手工程建設承發包、土地出讓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政府采購、醫藥購銷、房地產開發與經營、行政許可、資金借貸、有償中介等市場經濟活動,干預插手干部職務晉升、崗位異動等組織人事工作,干預插手司法活動、執紀執法活動等;嚴禁任何單位特別是國有企業、金融機構違規任用領導干部親屬擔任特定職位,利用其身份跑關系、做業務。對利用領導干部親屬“打牌子”或者“圍獵”領導干部的,嚴肅追究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面對親友“打牌子”行為,一些領導往往采取默許、縱容態度。《規定》明確要求,領導干部要帶頭抵制“打牌子”行為。不得縱容或者默許他人打自己“牌子”辦事。發現任何人打自己“牌子”辦事的,應當立即制止并向組織報告。
《規定》要求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堅決抵制“打牌子”辦事行為。對“打牌子”辦事的,應當一律“不信、不見、不理、不辦”。違規為“打牌子”人員辦理有關事項的,嚴肅追究責任;主動給“打牌子”辦事創造條件、提供機會的,從嚴處理。同時,加大對“打牌子”辦事行為的懲處力度。對“打牌子”謀取利益的,經查證屬實后,視情形進行處理。
發現“打牌子”行為可以舉報但不能誣告。《規定》明確,對誣告他人“打牌子”辦事的,依紀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對被誣告者和所涉領導干部,在一定范圍予以澄清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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