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西新聞網
2019-07-25 21:38:07
廣西新聞網南寧7月25日訊(記者 冼妍杏 實習生 李海林)7月25日,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廣西壯族自治區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下文簡稱《條例》),將從2019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分為七章,包括:總則、文明行為基本規范、鼓勵與促進、不文明行為治理、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附則。
執行公務活動也要遵守文明行為規范
《條例》中對執行公務、公共場所、公共環境衛生、日常生活、家庭生活、中小學生文明習慣養成、乘車駕駛行路、旅游、紀念英雄烈士、醫療、上網、服務等多個方面,對個人和有關單位的文明行為準則提出了較為全面和較高標準的要求。對國家機關、國家工作人員、社會公眾人物等群體提出了更高層次的要求。
《條例》明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活動中,應著裝整潔規范;平等對待服務對象;使用文明規范用語,語氣平和、態度和藹;按照規定主動出示工作證件或者其他執行公務證件,亮明身份;不拒絕、不推諉屬于職責范圍內的事項等。
此外,《條例》還對文明就醫作了規定,如“尊重醫學規律和醫務人員,配合開展診療活動,不得侮辱、謾罵、威脅、毆打、挾持醫務人員;通過合法途徑處理醫療糾紛,不得在醫療場所聚眾鬧事”。
對醫務人員開展診療服務的行為,《條例》規定“醫務人員應當言語文明,對患者實行人文關懷,加強與患者溝通交流,遵守醫學倫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和隱私權,為患者保守醫療秘密和健康隱私,維護患者合法權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權利,不歧視患者”。
設置重點治理清單 重點關注十項不文明行為
《條例》重點圍繞日常生活中的普遍行為,一方面以正面倡導的形式作出規范,經過梳理后,按照行為類型和行業類別規定了文明行為基本規范、鼓勵和促進的文明行為;另一方面對一些行為作出禁止性規范,既涵蓋了不屬于違法行為的不文明行為,也包括了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行為,在條例中一并進行了重申。同時列出重點治理不文明行為清單,對目前普遍存在的、群眾反映比較強烈、社會關注度高的不文明行為作出回應,作出禁止性規定并設定處罰。
應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商請,6月11日至17日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協調開展全區重點治理不文明行為民意調查工作,自治區文明辦組織開展了“全區重點治理不文明行為清單問卷調查”。截至6月17日24時,本次問卷調查共收到來自全區社會各界有效問卷129419份,提出意見、建議2000多條。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根據上述調查結果,同時根據立法技術,對條例草案中部分不文明行為表述進行整合提煉。
《條例》中重點治理的十項不文明行為有:(一)隨地吐痰、便溺,亂扔垃圾;(二)在公共場所爭吵謾罵、大聲喧嘩;(三)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四)超過噪聲標準使用喇叭音響、餐飲場所午間夜間猜碼劃拳、夜間違法施工造成噪聲擾民;(五)隨意張貼、噴涂廣告;(六)在旅游景區景點亂刻亂畫;(七)違法擺攤設點、占道經營;(八)商品銷售或者提供服務有以次充好、缺斤少兩等欺詐行為;(九)在城市違法攜帶犬只戶外活動;(十)行人、非機動車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不按照規定通行,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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