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西新聞網
2019-07-26 16:58:07
事故發生瞬間。 廣西新聞網 靈山交警供圖
陸某駕車逃逸。 廣西新聞網 靈山交警供圖
民警將陸某送拘留所執行拘留。 廣西新聞網 靈山交警供圖
廣西新聞網欽州7月26日訊(通訊員 覃成朝 楊廣生)“我今天本來是來處對象的,但對象還沒見到,就讓你們交警給抓了,我非常后悔,當時真的不應該逃跑……”7月23日,南寧橫縣一陸姓男子在面對欽州靈山警方的詢問,表示了極度的懺悔之意。該男子為何被抓,事情還得從最近發生的一宗道路交通事故說起。
2019年7月12日18時35分,欽州市靈山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群眾報案稱,當天16時40分在靈山縣靈城街道香山路某公司路段發生一輛摩托車與電動車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中有人受傷,摩托車已逃離現場,請出警處理。接到報警后,靈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趕到現場,但由于報案時間距案發時間已有兩個多小時,且當事人雙方車輛均已駛離現場,傷者也被送醫院救治,現場并沒有留下任何有利的證據。
民警通過大量走訪排查,最終鎖定肇事車輛和嫌疑人陸某。7月23日上午,陸某(男,45歲,橫縣南鄉鎮人)從橫縣趕到靈山縣相親,但他萬萬沒想到的是,相親對象還沒見到,其就在靈山縣地下商業街被靈山警方抓獲歸案,并移交靈山交警進一步處理。經詢問,陸某對其交通肇事逃逸一事供認不諱。
經查,2019年7月12日16時40分,未取得摩托車駕駛證的陸某駕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沿靈城街道香山路由白木往靈城方向行駛,當車輛行駛至某公司路段時,與前方由吳某(女)駕駛的電動車(搭乘人盧某,男,4歲)發生碰撞,事故導致吳某全身多處受傷,男童盧某腦震蕩,所幸并無生命危險。事故發生后,陸某駕車逃離現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靈山縣公安機關依法對無證駕駛肇事逃逸的陸某處以行政拘留15日,罰款1500元(其中肇事逃逸罰款1000元,無證駕駛罰款300元,駕駛無牌車輛罰款2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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