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日報
2017-02-07 07:56:02
春節期間,隨著大量務工人員返鄉過年,餐館、理發店、洗車房、寵物店等服務行業普遍進入“休假模式”。而那些春節不打烊的商家,也趁供需失衡之機,大幅提高服務費、拒絕使用貴賓卡、對菜品進行加價……近期,一些市民向黨報熱線投訴稱,他們在外出消費時遭遇了“霸王條款”。
市民投訴
●結賬時才知要加收服務費
1月31日,正是春節假期的第五天。下午2點,市民陳女士來到芙蓉街醉得意連鎖飯店就餐,結賬時卻被告知要多收10%的服務費。“剛來點餐的時候也沒說要加收‘服務費’,結賬了才講。我問他們為什么要加收這個錢,服務員只說是領導讓收的,還說初三、初四、初五都要收這個錢。”一共消費了148元的陳女士,最后交了162元才離開。“小票上寫著消費148元,發票上開了162元錢。”
●預訂包間被告知有最低消費
市民劉先生也在春節期間遇到了“突然漲價”的商家。他投訴稱自己2月1日在高第街56號經十路店預訂了一個六人包間。2日下午,當他打算動身前往餐廳的時候,卻被餐廳通知包間有最低消費。“前一天預定的時候沒說有最低消費啊,過了一晚上突然就有了。”接到“最低消費”的電話后,劉先生再次與商家溝通,一位自稱店鋪負責人的人士稱,“沒有最低消費,只是備貨不足。”店鋪負責人的解釋更讓劉先生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最后這位負責人將劉先生一行5人安排到附近的西市場店就餐。“這家沒有‘最低消費’,我們最后點餐消費了400多元。”
商家訴苦
●人力成本增加只能漲價
不僅僅是餐飲行業,春節期間因服務人員減少、商品價格和用工價格一并“水漲船高”的情況并不鮮見。大年三十上午,在濟南西站附近的一家理發店,記者見到了正在理發的市民李先生。“一直在忙年,直到今天才能抽空過來理發。”李先生告訴記者,他在該店辦有理發卡,平均下來理一次發不到20元。“今天要收我100元,說是過年期間卡不能用。沒辦法,再貴也得理啊!”雖然無奈,但李先生也只能接受商家的要求。
對顧客的意見,理發店老板也很無奈。“一些理發師都回家過年了,是留下的幾個理發師要求把價格漲到100元的,昨天是50元。”該老板表示,大年三十再干一上午,下午就會放假,店里只剩下兩個理發師能堅持到最后,不過他們要求漲價。“多出的絕大部分都給了理發師,要不誰干啊!”
●春節期間利潤沒那么高
一名經營餐廳的老板則表示,在春節期間營業,雖然看似客源集中、菜品漲價后帶來的利潤很高,但其實并沒有收獲那么多利潤。據他稱,春節期間是服務行業從業人員流動的集中時期,很多家在外地的服務員都提前回家過年,餐廳人手緊缺。若想在春節期間正常營業,就要向員工支付更高的工資。“國家規定,節假日加班要付2-3倍的薪水。成本提高,相應的整個營業費用就會升高。消費者只能為這稀缺的服務買單了。”
消協回應
●商家若不提前告知屬侵權
2月6日,對于陳女士反映在芙蓉街醉得意就餐被收服務費一事,濟南市消費者協會明確表示,商家要求消費者支付的10%的服務費用,若未在店內張貼廣告標識,或未預先告知消費者,如果在個別日期進行臨時增項收費,屬于侵權行為。消費者可以向濟南市消費者協會投訴。
而對于包間最低消費的問題,記者注意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條文明確規定:餐飲行業中“包間設置最低消費”等均屬于服務合同中的“霸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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