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時報
2017-02-08 08:10:02
一早餐店老板為節省成本,跑到一批發市場內,執意購進100斤“大包鹽”,摻入油條中賣給工地上的農民工。不久,這些鹽被鹽業部門工作人員查獲。經檢驗,所謂的“大包鹽”就是工業用鹽。近日,該案經審理后,涉案的早餐店老板閔某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閔某稱,他自己在家炒菜時從不吃“大包鹽”,只吃從鹽務局買的加碘鹽。
經法庭審理查明,被告人閔某自2015年起在長清區加工、銷售油條等食品。2015年9月,閔某明知食品加工中禁止使用“大包鹽”(工業鹽),為謀利,以明顯低于市場價的價格,在槐蔭區某批發市場購買“大包鹽”100斤,在其租住處加工油條并在長清區某小區工地銷售。至2015年11月被查獲,閔某共使用“大包鹽”約15斤。后來,被告人閔某接妻子電話通知后,主動回家跟隨公安人員到派出所接受調查,如實供述了以上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事實,以自首論。2016年9月,閔某被警方逮捕。
調料店女老板張某作證稱,她在槐蔭區某市場經營調料商行,出售的鹽都是市鹽業公司供貨,店里不賣“大包鹽”。2015年9月,有個中年男子(經辨認照片確認系閔某)在其店里購買調料時,問她有無“大包鹽”,她知道他是做早餐的,購買大包鹽當食鹽用,就跟他說別用大包鹽,他說藏著用。然后她就把市場里賣“大包鹽”的李某的聯系方式給了閔某。過了一會兒,閔某打電話說對方不賣給他,讓其幫忙說說。隨后,她給李某打電話說是熟悉的客戶,給他送過去。
“我用這些鹽炸油條,賣給農民工。平時我家里吃的都是從鹽務局購買的小包加碘鹽。我買‘大包鹽’時,沒有給對方要合格證等手續。”閔某在訴訟中稱,之前鹽務局的工作人員檢查時,告訴他加工油條不要違規用鹽,更不能用工業鹽,要用鹽務局提供的食鹽。賣給他鹽的女老板當時還跟他說用時小心點,不要讓鹽務局的人查到。閔某還透露,當時覺得“大包鹽”便宜,每斤0.8元,加碘鹽每斤2元左右,可以降低成本。
近日,長清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閔某生產、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為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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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國多地查處冒牌“食鹽”
據媒體報道,今年全國多地出現工業用鹽流入食品市場的情況,其中不少出現在加工食品中。
今年1月,鹽城市公安、鹽務、市場監督等部門突擊檢查了市區一牛肉加工作坊,現場查獲用于加工食品的工業鹽380公斤,抓獲嫌疑人11名,共查獲用于制作假冒牛肉的原料、半成品和成品20多噸。據作坊主交代,這些用于假冒牛肉的豬肉是從河南商丘和江蘇昆山購進的,加工時,用工業鹽和食品添加劑焦糖色把豬肉腌制染色,再放入牛肉湯中煮制一下,豬肉搖身一變成了高價位的牛肉。
記者在街頭走訪中發現,在不少小吃攤上,加工食品加鹽過程并不透明,“鹽罐子”更隱蔽。在經七路附近一小吃攤聚集的小吃街上,記者在十幾家小吃攤上走了一遍,發現除了幾個米線攤、面條攤,不少小攤上難覓“鹽罐子”蹤影,食鹽往往摻雜在醬油、醬料、調味汁中,有的直接摻入面食內,很難憑借外觀來識別。
記者在網上搜索“大包鹽”相關信息時,發現有商家直接在網上銷售。但在詢價時,有商家直接表示,“大包鹽”均為工業用鹽,不可用于食品加工。
●小提醒
如何識別“冒牌”食鹽
真鹽比較干凈,白度高且無雜質;“大包鹽”白度較差,有雜質,且在分量上一般達不到標準。
另外有一種比較簡單的化學識別方法:可在新切開的地瓜或馬鈴薯上抹撒食鹽,因為碘遇淀粉會變藍,切面變藍是加碘食鹽,否則可能為工業用鹽。
【事件簡介】
2015年9月
閔某在市區某批發市場購買“大包鹽”100斤,在其租住處加工油條并在長清區某小區工地銷售。
2015年11月
閔某被查獲,前后共使用“大包鹽”約15斤。相比使用加碘鹽,大約省了20元錢。
2016年9月
閔某被警方逮捕。近日因行為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閔某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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