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都市女報
2017-02-22 07:55:02
“承諾1月24日之前肯定會拿到照片,到現在不僅沒拿到照片,而且連個電話都沒有。”日前,市民劉女士反映,她2016年12月23日在天橋區少年路路南盤子女人坊影樓拍照,對方的承諾根本沒兌現。對此,盤子女人坊行政經理范女士表示,因為劉女士選片時曾發生過不愉快,所以照片看版時間較長,套餐還沒制作完成。山東魯泉律師事務所律師高玉勇對此表示:影樓已違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影樓承諾的一直沒兌現
劉女士告訴記者,她在盤子女人坊影樓訂了2500元的套餐,對方承諾年前可拿到照片。去選照片時,對方讓她“看幻燈片,沒有縮略圖,選了五個小時”。她說如果多選照片,每張還要加價80元到100元不等。
劉女士表示,當時她曾提議看縮略圖,對方表示沒法看,而其他人選照片卻能看,自己比別人多花了三四個小時,并因此發生了些不愉快,當時影樓經理為表示歉意,免除了劉女士選片的一兩千元的費用,并承諾單品年前可以拿到,但是到現在都沒消息。
隨后,記者聯系到盤子女人坊行政經理范女士。她說,劉女士選片已經是2016年年底,看版還有一段時間,答應她個別產品單獨加急制作。“確實講了1月23日之前可以收到產品,這個產品確實做了,現在就在店里。”
范女士表示,劉女士看版看了4次,最后一次看版是2月。“顧客每次看版都沒提這個事情,我們誤以為顧客打算一起取件,我們也沒有及時和顧客溝通,我們這邊也有責任。”她說,目前單品已經寄出,應該21日就能收到。
律師:影樓已經違約
“攝影工作室對消費者不能交付或者延遲交付照片時,均構成違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消費者有權根據合同約定,主張繼續履行合同、解除合同、退還價款或者賠償損失。”山東魯泉律師事務所律師高玉勇表示。
對于本次事件中的不愉快事件,高玉勇稱,根據《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攝影沖印業經營者應當將拍攝、沖印的全部音像資料交付消費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在約定之外收取其他費用。“多選底片多加錢的問題要從拍攝協議上分析,如果協議與《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相悖,那么也屬于無效協議。”
記者查閱資料發現,早在2009年,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共同發布《婚姻慶典服務》國家標準就開始實施,明確規定婚慶公司制作的照片、錄像帶、光盤要在規定時間內交付顧客,而且要一并交出制作過程中的所有原始資料。
原標題:到盤子女人坊拍照拍出一肚子氣 照片為啥不能按時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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