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7-03-15 13:00:03
即墨一對夫妻,2014年從福建購進假冒的“adidas”、“NIKE”品牌服裝在即墨市場上銷售,獲利1萬余元。2015年10月,警方在其住處扣押假冒“adidas”、“NIKE”3000余件品牌,夫妻倆人也因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獲刑。
宋某某與王某某是夫妻,2014年秋,宋某某從福建省某服裝城購進假冒的“adidas”、“NIKE”品牌服裝,并伙同王某某在即墨某市場進行銷售牟利,銷售價值人民幣1萬余元。2015年10月,公安機關在宋某某處扣押標注有“adidas”、“NIKE”品牌的服裝共計3000余件。經鑒定,涉案物品均系假冒“NIKE”、“adidas”標識品牌的服裝,價值共計人民幣18萬元。
此后,兩人被抓獲歸案并提起公訴。即墨法院經審理,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法官說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14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隨著經濟的全球化發展,品牌對于一個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企業有了自己的品牌之后,更應該樹立品牌保護意識,強化商標意識,遇到侵權行為應及時維權,這樣既可以維護企業自身的發展,也可以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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