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
2017-03-23 14:54:03
日前,記者從淄博市人民檢察院獲悉,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桓臺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呂某生產銷售的保健品中,含有食藥總局公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上的物質,呂某因犯生產、銷售有害食品罪,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金二十七萬。
2015年中旬,在桓臺縣公安局民警執法時發現,張某所經營的保健品所銷售的用于糖尿病治療的保健品“養胰復活素”存在非法添加,由此順藤摸瓜,一舉查出一起上下線的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
據檢察機關指控,呂某在河南省沈丘縣的租住處,大量生產添加含有鹽酸苯乙雙胍、格列苯脲的用于降血糖的保健品:養胰復活素、苦瓜胰寶膠囊。并通過快遞方式將上述兩種保健品銷售給位于河北石家莊的李斯、河南商丘的王伍、山東淄博的曹陸等人,銷售金額為132208元。呂某生產和銷售的這兩種保健品中所含有的鹽酸苯乙雙胍、格列苯脲成分,均屬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上的物質。
根據呂某的供述,他先是給名為“劉經理”的人代理加工養胰復活素和苦瓜胰寶膠囊,之后慢慢發展為親自給他人“供貨”。 但至于養胰復活素和苦瓜胰寶膠囊為什么能夠降血糖,只有小學肄業呂某說:“我也不是很清楚”。其實在給劉經理代理加工兩種降糖保健品時,呂某已經知道養胰復活素和苦瓜胰寶膠囊里都添加了鹽酸苯乙雙胍等成份,涉嫌違法。
銷售期間,呂某為避免別人知道他的真實姓名,故意編出“某軍”、“某黨黨”的名字用于收發快遞,且為了避免被執法部門抓住,他每一個電話號碼使用時間不長就會扔掉,在“客戶”給他轉賬、打錢時,呂某一般會提供親屬的賬戶進行操作。
最終,呂某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經桓臺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桓臺縣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呂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金二十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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