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銳大眾
2017-04-05 16:10:04
近日,陽谷法院利用刑事和解的方式,成功審結(jié)一起故意傷害案,傷人者王某被判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王某與趙某系同事,在火鍋店吃飯時相遇,雙方在相互敬酒過程中發(fā)生口角并相互廝打,王某掀翻飯桌上的火鍋,火鍋湯將趙某的身體燙傷,經(jīng)鑒定,趙某的損傷為輕傷二級。事后,王某主動到派出所投案,并與被害人趙某達成民事賠償協(xié)議,賠償趙某9萬元并獲得了趙某的諒解。出事后,她真心悔過并及時賠償,終獲對方諒解。
在法院審理過程中,法官考慮到判決可能影響王某支付趙某治療費用的積極性,在征得雙方的和解意愿后,組織當事雙方進行了和解并達成協(xié)議:王某對趙某表達真心悔過之意,并承諾賠償趙某醫(yī)療費等共9萬元;趙某也愿意原諒彭某,并出具諒解書。鑒于趙某本人也存在一定過錯,法院依法對王某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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