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7-04-06 08:13:04
租房的時候,人們都會關注租金、地段、裝修、物業費、車位費,但很少有人專門去問一問電費多少錢。可市民周先生在租房后卻發現,他租的這個房子,電費、物業費都比正常價高了整整一倍,而這種高收費還是只針對租戶,物業對這種高收費也有自己的理由。
華達小區是華達汽修廠的宿舍樓。
租戶:電費物業費都翻番,房主去交錢也不行
周先生租住的濟南華達小區是華達汽修廠的宿舍樓,租房子的時候,對房子位置、租金他都還比較滿意,但是交電費的時候,卻遇到了問題。
“去交電費的時候,物業說一度電按照1塊2計算,可是人家業主就是正常的5毛多一度,這太不公平了”,周先生說,不僅是他要這么交,小區里其他租戶交電費的時候也遇到同樣問題。
王女士也租住了小區里的房子:“別的季節還好,夏天的時候要是用空調,那真是格外心疼,算著一天十幾塊錢就得花進去了”。
周先生還告訴記者,就算讓房東幫忙交電費,也不能按業主的水平繳納,“我原來跟房東商量,由房東去交水電費然后我再把錢給房東,但是房東去交物業也要按照高價來算, 因為物業都知道誰把房子租出去了”。
不僅是電費,收取租戶物業費的時候,物業也按照雙倍來計算,原來的業主每月交30元,租戶得交60元。“物業并沒有給我們很明確的解釋,只是說就按照規定收的費用。”周先生說。
物業:小區房子不能買賣租賃,多收的錢用于設備維修
物業這么收費,到底有何依據?記者來到華達小區所屬的物業,物業負責人齊先生向記者做出了解釋。
齊先生表示,小區住房原本是不可以出租的,“我們小區原來是華達汽修廠的職工宿舍,是給華達職工住的,當初的合同上也寫著職工住房不能轉賣也不能出租,但是現在一些人有錢了就去外面買房了,房子也就出租出去了。”
“原來都是廠里的職工住,用電量不大,自從租房的多了,這用電量也跟著上去了,變壓器已經燒了兩次了,這個錢也沒人出。”說到多收的一部電費和物業費,齊先生也很無奈,“原來廠子效益好的時候,都不用愁,現在廠子效益也不好了,多收的這部分費用就用于設備的維修,和物業人員的工資。”
“一句話,我們是為華達職工服務的,不是為租戶服務的”,齊先生又著重強調了一下自己的意思。
律師:租房前得協商好水電費,最好落實到紙面上
物業的這種做法合理嗎?對此,山東舜華律師事務所王建華律師看來,這件事情要從兩個層面來看。
“如果當時租戶在租房的時候,房東已經對小區的水電物業費收費情況進行了告知,承租方在知情的情況下承租,那就說明已經接受了這個收費標準,現在也沒有提出異議的權利了。”王建華說。
但是物業公司所說的因為房子原本不能出租,所以要對租戶雙倍收費這一說法,王建華認為并不合理。“房子是否可以出租和水電物業費是兩碼事”,如果原本約定不能出租,但是廠里的職工又把房子租了出去,那應該由物業去跟出租方協商,而不是把這個責任轉嫁到租戶身上。
“這件事情也提醒了大家,如果要租房的時候,最好提前問清水電物業的收費標準,并且把這些收費標準都落實到紙面上,這樣可以避免糾紛的產生。”王建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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