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銳大眾
2017-04-06 09:57:04
近日,一段內(nèi)容為“自2017年4月1日起,車輛走高速如果沒有滅火器、三角架就要扣12分”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瘋傳,稱自4月1日起新交規(guī)實施,加大部分違法處罰。
對此,交警部門回應稱,這是老謠言的又一次流傳,實足的假消息,請大家不要相信。
對于網(wǎng)上流傳的所謂新交規(guī),交警稱只是陳舊的謠言,近幾年幾乎每年都要重復一次,請大家不要相信。
交警表示就不存在新交規(guī)的說法,其次交警部門發(fā)布消息一定會通過正規(guī)媒體和官方渠道,請大家不要輕信朋友圈的傳言。
就消息本身而言,里面多處出現(xiàn)“最新通知”、“最新政策”、“有意遮擋號牌”、“頂額處罰”、“所有攝像頭”這樣的外行話。若是官方發(fā)出的消息,用一定會嚴謹,只會使用專業(yè)的術語,并不會出現(xiàn)類似的詞語。
至于所謂的“全國高速公路,從4月1日號開始查車上的滅火器,三腳架,如果沒有,扣12分。”交警介紹,按照《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2)規(guī)定,中型以上客車應裝備滅火器,但對普通小車并無此強制規(guī)定,自然也不會存在扣12分的情況。同時,各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或辦法,有可能細化了汽車配置滅火器的具體規(guī)定,需要結合各地實際情況具體操作。
但是,按照規(guī)定機動車的確必須要隨車攜帶有三角警告牌(警告標志),在常規(guī)道路上,車輛發(fā)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時,應將三角警示牌設置在車后50米至100米處;而在高速公路上,則要在車后150米外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警示后方來車,否則將會受到罰款200元、記3分的處罰。
對于滅火器,并無明文要求必須配備,自然也沒有罰款記分一說,但交警提醒如果有條件最好還是配備滅火器。因為車輛線路老化損壞等原因引起的車輛自燃等情況時有發(fā)生,隨車攜帶滅火器可以在第一時間控制火勢減少損失。為了安全,車內(nèi)最好配備一個滅火器,以備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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