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
2017-04-06 11:37:04
5日,青島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曝光今年第12批49名“酒司機”,并公布部分典型案例。交警部門表示,酒駕是一種非常危險的駕駛行為,對他人生命構成嚴重威脅,為保證市民出行安全,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民警將堅持對酒駕嚴查嚴處,并堅決向社會曝光。
案例一:紅酒稱“紅飲料”
3月23日晚,李滄交警大隊在轄區設點夜查。22時8分,一輛車號為魯BP6Q81的小轎車沿金水路由東向西行駛至奇峰路路口附近,民警示意駕駛員停車接受例行檢查。駕駛員崔某某下車后,身上酒味十分明顯,但卻聲稱自己沒喝酒。經檢測,其酒精含量達141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面對檢測結果,崔某某仍堅稱自己沒喝酒,只是喝了點“飲料”。隨后,民警依法帶他到醫院進行血檢,在采血完畢后,面對交警的再次詢問,崔某某低聲說:“我就喝了點紅飲料”,交警詢問“什么是紅飲料”,崔某某才吐露真言:“就是……紅酒吧,喝的不多。”
案例二:“沒喝酒,就是車壞了”
3月24日晚,李滄交警大隊在轄區設點夜查。23時許,一輛車號為魯B6BA27的小轎車沿重慶中路由南向北行駛至青山路路口附近,在距離民警30米處停車。民警立刻上前詢問,駕駛員李某某稱自己的車壞了。在被要求進行酒精測試時,李某某起初拒絕檢測,后在民警的勸說下配合。經測,其酒精含量為79mg/100ml,屬酒后駕駛。
案例三:酒司機駕車上高速,應急車道停車玩微信
3月25日凌晨2點左右,同三高速公路交警大隊值班民警在疏港路段巡邏時發現驚人一幕——一輛沒有設置任何警示標志的黑色轎車停在應急車道上。民警來到車前,發現一名男子正躺在駕駛座位上玩手機。民警敲打車窗幾分鐘,男子才將車窗打開。交談時,民警發現駕駛員身上有濃重的酒氣,便要求其下車檢查。而此時,男子突然啟動車輛企圖駕車離開,被民警及時制止。隨后,民警對男子進行酒精吹氣檢測,發現其酒精含量為134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
案例四:醉酒駕車拉著1歲幼兒
4月3日20時,同三高速公路交警大隊值班民警在疏港高速公路靈珠山收費站揪出一名“酒司機”,車內還載有1名剛滿一周歲的幼兒。據了解,駕駛員陳某去年12月份剛拿到駕駛證,目前還在實習期。清明節小長假,陳某開車載妻子和孩子看望岳父,中午喝了幾瓶啤酒,抱著僥幸心理駕車返回,不料剛上高速就被民警查獲。經吹氣檢測,陳某酒精含量為98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根據法律規定,陳某將面臨2000元罰款和15日拘留,此外,他的駕駛證將被吊銷,五年內不得重新考取。(記者 劉成龍 通訊員 欒心龍)
第12批“酒司機”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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