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德州晚報
2017-04-11 11:20:04
本報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 俞榮)
老板勸酒不得不喝,可這一瓶酒下去,卻將司機王某送上黃泉路。4月8日,齊河縣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公開審理,判決勸酒老板賠償王某家屬各項損失共計10萬余元。
王某今年27歲,給公司老板張某開車4年,而他做司機最讓人放心的一點就是從不喝酒,這一方面是工作所需,另一方面是因為王某實在不勝酒力,這也是公司盡人皆知的事。
三月初,因公司業務需要,王某開車與張某去上海購買設備,回程時高速上連續開車四個小時,回到德州已經是晚上八點多。張某表示這一路司機十分辛苦,要請司機吃晚飯,于是兩人來到飯店,并點了一瓶白酒。這期間,王某給妻子宋女士打了一通電話,表示“和老板在外面吃飯,一會兒就回家”。
可宋女士等到晚上十點多,始終沒有等到丈夫回家,十點半她便接到醫院打來的電話。醫院稱,王某途中出車禍,救護車趕到時已死亡。宋女士趕到醫院,見到了滿是血跡的王某遺體。交警表示,此次車禍為單方面事故,事故原因與司機酒駕有關。“他從來不喝酒,這次一定是和老板在一起不得不喝。”宋女士為了給丈夫討回公道,多方打聽,最終確定了張某和王某當晚飯店喝酒的事實。據飯店視頻顯示,當晚同桌吃飯的只有王某與張某兩人,可這也并不足以證明,張某要為王某死亡負責。
于是,宋女士通過電話錄音、視頻等方式,旁敲側擊地向張某尋求當晚飯局細節。最終獲得證據,當晚提議喝酒的人是張某,兩人共喝了一瓶白酒,此后分別回家,張某并未對王某酒后開車回家做出制止行為。
隨后,宋女士一紙訴狀將張某告上齊河法院。經審理,宋女士提供證據屬實,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張某應當對王某酒后駕駛可能出現的危險行為進行勸阻,但未盡到該義務,而致使其酒后車禍身亡,存在一定過錯,承擔20%的過錯賠償責任,最終判決其賠償王某家屬10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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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城一季度19人醉駕入刑
本報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 俞榮 通訊員 李靜)
4月7日,德城區法院宣判一起危險駕駛案,于某因酒后駕車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查血液乙醇含量為180.6mg/100ml,被判處拘役2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據悉,今年第一季度該院判決19起醉駕入刑案例,創下該法規實施后季度判決案例最高。
醉駕入刑標準是血液乙醇含量超過80mg/ml,駕駛員將被追究刑事責任。據統計, 2014年自 “醉駕入刑”施行以來,德城區法院共審結危險駕駛案件99件;其中,2014年6件,2015年13件,2016年為61件,2017年僅第一季度就達到1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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