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魯中網
2017-04-13 06:00:04
4月11日,淄博高青縣蘆湖派出所接到報警稱,報警人的女兒在家中被人強奸。民警立即驅車趕往事發(fā)現(xiàn)場,當民警趕到報警人的家中時,發(fā)現(xiàn)一名少年正跪在門口張開雙手向民警表示要投案自首。
據(jù)記者了解,當時民警帶著少年回到派出所,報警人隨后也帶著女兒趕了過來。然而經過詢問,民警卻發(fā)現(xiàn),這根本不是什么強奸案,少年馬某跟報警人的女兒孫某居然是戀人關系。馬某告訴民警,自己從小學習就不好,初中畢業(yè)之后沒考上高中,就直接到社會上混了。不久前,他通過朋友介紹,結識了正在上學的孫某,雙方很快墜入愛河,并偷嘗了禁果。
事后,馬某帶著禮物上門拜訪孫某的父母,希望能給對方留下個好印象。誰知道孫某的母親一聽說自己的女兒居然瞞著自己談戀愛了,對方還是一個社會上的小混混,當即就發(fā)了火,堅決反對雙方交往。結果孫某突然冒出一句:“我們是真心相愛的,誰也不能將我們分開,而且我已經是他的人了。”這下孫某的母親徹底被激怒了,當即打電話報了警。而馬某則直接到門口跪下等待民警的到來。
看著孫某的母親泣不成聲的樣子,民警也覺得很是為難,畢竟馬某和孫某是自愿發(fā)生關系,而且都早已年滿14周歲,在法律上并不屬于違法犯罪,但是由于兩代人觀念的差異,孫某的母親很難接受這一事實。經過民警耐心地勸導,孫某的母親逐漸平息了情緒,并提出,之前發(fā)生什么事情她不想過問了,也不想再提起,但是堅決不同意馬某再與自己的女兒交往,自己的女兒在學校里是尖子生,絕不能因為一個社會青年而毀了女兒的學業(yè)。但是無論是馬某還是孫某,都不愿割舍這段感情,甚至提出了私奔的想法。民警一看苗頭不對,馬上分頭給兩人做工作。最終,兩人終于同意在孫某考上大學之前不再來往,孫某的母親對這樣的結果也勉強表示接受。
警方提示:案例中馬某與孫某是自愿發(fā)生性關系,且孫某已經年滿14周歲,這種情況下并不構成強奸罪。但是,如果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fā)生性關系,不論幼女是否自愿,均應以強奸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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