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
2017-04-13 10:56:04
原標題:驚!違規商販駕貨車頂出執法人員三百米!
4月10日下午,一商販路邊違規擺攤,當綜合行政執法人員查處時,商販欲開貨車強行離開,執法人員躲閃不及,只好抓住貨車雨刮器與左側后視鏡跳上了車前保險杠。貨車開出三百余米后被趕來增援的執法人員逼停。
現場圖片
4月11日下午,在事發現場回顧起當時的情形,東港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秦樓中隊五分隊隊長仲磊還心有余悸。
4月10日16時40分左右,在五蓮路城市花園南區北門東側,東港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秦樓中隊五分隊隊長仲磊與高尚、陳恒祥兩名隊員在例行巡查時,發現一輛中型藍色貨車停在路邊,一名男子違規擺攤售賣山藥。
“這名男子姓王,常年流動在新市區擺攤,曾經被暫扣物品警示教育過,說服教育過數次,仍不收手。”仲磊說。
仲磊等人發現后,上前查處。王某自知理虧卻不聽勸阻,開車打算強行離開。當時是下班高峰期,車輛密集,仲磊躲閃不及,只好抓住雨刮器與左側后視鏡跳上了車前保險杠。見貨車頂著仲磊行駛,另一執法隊員跟車奔跑,一邊拍攝記錄一邊勸其停車,王某不聽。這時,執法隊員高尚開車追來,王某這才停車。至此,王某的車輛已經行駛至環翠路與莒州路口北150米處,已經頂著仲磊駛出300余米,所幸人員沒有大的損傷。
執法人員三人報警,并與中隊取得聯系。中隊立即派兩個分隊趕來支援,合力控制住現場。執法人員把車輛與所售山藥先行登記保存,等候警方處理。
當晚,王某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據介紹,王某的占道經營行為違反了《山東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和《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四條第一項。此外,根據《山東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可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根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四條,對于無照經營行為,可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提醒廣大市民要到市場或指定經營區域經商銷售,并主動配合好城市管理部門的執法工作。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張永斌 通訊員 陳恒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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