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都市女報
2017-04-14 07:39:04
“當初尼加工作人員承諾我買的護膚品沒效果可以退款,但現在又不承認。”近日,遠在新疆的齊女士(化名)來電向女報反映,自己通過網絡在濟南一家名為尼加國際美膚中心的地方購買了一些護膚產品。銷售人員曾承諾如果最終護膚品沒有效果,不論是否使用過,都可為她退款。3個月內,齊女士花費近萬元購買產品,但效果令她很不滿意,當她找到尼加公司要求退貨時,對方卻變了個態度。
“最近覺得眼部法令紋深了,我想著買點護膚品試試。”齊女士表示,2016年底,她通過網絡搜索到這家尼加國際美膚中心。咨詢時銷售人員告訴她一般3個月內就會有效果,否則會為她退款。于是她便花了2268元購買了3套尼加駐顏致錦精華組合。
在使用過程中,齊女士感覺這套護膚品效果并不如介紹得那么好,便聯系銷售人員退貨。但沒成想她再次被對方說服,“她告訴我要堅持使用,等到了4個月時效果就有了。”齊女士說,她又花費了7000余元購買了其他產品。但事后她覺得情況不對,便聯系對方再次退貨,而此時對方卻與她打起了“太極”,“他們公司幾個人輪流勸我再用用,最后看實在沒希望了,才同意我把沒用的這些退回去。”
隨后,女報記者通過齊女士提供的聯系方式,聯系到了尼加國際美膚中心負責人周女士,“我們公司沒有無條件退款的規定,都是銷售人員自己的承諾,公司已經對她進行處罰了。”她還說,公司的具體規定是在不影響二次銷售或使用者過敏的情況下才可退款退貨,像齊女士這樣自己說沒效果是不可行的,“齊女士說護膚品沒效果這話太主觀了,沒效果的話她肯定不會再買了,事實是她又買了。”
周女士說,齊女士寄回第二次購買的價值5830元的產品時,其中兩個產品外包裝破裂,無法進行二次銷售,但這部分錢她沒有從退款中扣除,而且退貨的運費也是她們承擔的,“我們都沒追究齊女士的責任,我覺得她不應該再找我們退貨了,這不合理。”
對此,山東魯泉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興田稱,銷售人員在銷售過程中作出的承諾應該被視為工作職務行為。銷售人員通過微信與齊女士溝通時是代表公司的,微信聊天截圖可作為證據使用,但這些截圖需要經過公證后才能使用。同時,陳興田還表示,由于齊女士不清楚尼加公司的具體地址,沒有具體的投訴對象,如想走法律途徑或通過相關單位協商,比較困難。
原標題:尼加護膚品無效真能退款? 商家稱銷售承諾是個人行為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