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0月27日訊 打開外包裝第一層、第二層、第三層、第四層……打開包裝盒,偌大的盒子里面就只有兩罐幾十克的茶葉。
現實中,一些經營者為了給茶葉等商品提高“身價”,過度在包裝上下功夫,使包裝偏離了保護商品、方便運輸的功能定位。從幾塊月餅四五層精致包裝,到“大盒配小罐”,種種過度包裝行為推高了商品價格,增加了消費者負擔。
2023年9月,鄒城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開展執法檢查,在轄區某茶葉店內發現一盒待售的茶葉禮盒,包裝空隙率為80.3%,在某特產店發現待售的一盒野山參粉,包裝空隙率為94.59%。依據《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GB 23350-2021),判定以上商品為過度包裝商品。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鄒城市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當事人當場下架以上商品禮盒。
以案說法
為了減少月餅、粽子、茶葉等商品過度包裝問題發生,我國發布了《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GB23350-2021)國家標準及第1號修改單,明確了食品和化妝品包裝的層數、包裝空隙率和成本等。包裝空隙率、包裝層數和包裝成本,只要有一項不符合標準要求,則判斷該商品的包裝為過度包裝。
包裝層數,要求糧食及其加工品、月餅及粽子不應超過三層包裝,其他商品不應超過四層包裝。
包裝空隙率,指商品銷售包裝內不必要的空間體積與商品銷售包裝體積的比率,數值越小表示包裝空隙越小。例如,當內裝物單件凈含量≤1ml或者1g,其包裝空隙率應該不超過85%;當內裝物單件凈含量均≥1ml或者1g,且≤5ml或者5g,其包裝空隙率應該不超過70%。
包裝成本,要求生產企業控制除直接與內裝物接觸的包裝之外,所有包裝的成本不超過產品銷售價格的20%。
與民生密切相關的茶葉、酒類、保健食品、化妝品等日常消費品和月餅、粽子等節日禮品最容易出現過度包裝問題。廣大消費者要自覺抵制過度包裝,食品和化妝品生產企業應認真學習并按照《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要求,自查整改,誠信經營。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者應當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避免過度包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過度包裝的監督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