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早報
2017-02-20 07:05:02
原標題:顧客住宿摔骨折酒店賠償兩萬二
消費者入住酒店發生意外的事件頻發生 記者調查“公共場所受傷責任如何劃分”
去年10月,劉先生一家從山西來青島旅游,母親徐老太在酒店房間內摔倒造成大腿骨折急需手術治療。劉先生找到酒店方要求賠付,酒店負責人員稱,店內安全措施齊全,是老人不小心加上子女看護不當造成的,拒絕賠付。到底如何賠償,雙方爭執不下,劉先生向工商部門投訴。最終經執法人員協調,劉先生母親獲賠2.2萬元。近幾年,消費者入住酒店發生意外的事件并不少見,責任如何劃分、如何賠付成了雙方爭執的焦點,對此記者展開調查。
老人在賓館內摔成骨折
去年10月1日,山西太原的劉先生與家人一同來青旅游,劉先生與姐姐早晨離開酒店,房間內只留下了69歲的母親徐老太和兩個孩子。不久,住在酒店隔壁房間的客人發現有人不停敲打墻壁發出呼救,便馬上告訴酒店服務臺。服務員開門發現徐老太痛苦地躺在地上。經詢問,老人在浴室內摔倒受傷,服務員及時撥打了110、120求救。救護車將老人送到醫院后,診斷為大腿骨折,需要手術治療。醫院表示前期手術及治療費用需要3.5萬元。
劉先生認為母親在賓館內摔傷,對方負有責任,應賠償全部醫療費用。賓館負責人辯稱,酒店設施齊全,老人在無人照料下走路不穩,跌倒摔傷,拒絕賠付。雙方協商無果,劉先生向工商部門投訴。 10月2日,投訴轉到市南區市場監管局中山路市場監督管理所。接到投訴后,執法人員立即開展調查。
工作人員現場檢查并詢問了酒店負責人,對方表示,酒店設施齊全,不認同劉先生提出的賓館浴室內無防滑墊和防滑提示投訴理由。投訴人劉先生則表示,酒店的防滑墊就是防滑毛巾,但老人并不知道。加上地面有水太滑而造成老人摔傷,酒店必須承擔全部費用。
如何賠付雙方意見不一
隨后執法人員對酒店的安全設施現場檢查,發現浴室內貼有相關的防滑提示,淋浴房內也有防滑墊。但出淋浴房后的地面上卻沒有防滑墊,而是用放在一旁的白色地毯作為防滑墊。同時徐老太跌傷時,家人并沒有在一旁,也存在看護不到位的問題,諸多原因導致老人摔傷,造成意外發生,雙方都存在問題。
通過與酒店負責人員交涉過程中,執法人員發現該酒店投保了華泰保險公司的意外傷害險,便要求酒店提供簽訂的保險合同和發票,看到老人摔傷在保險合同的期限內,執法人員提出由酒店方依照保險條款向保險公司索賠,來解決劉先生母親的相關醫療費用。酒店方稱此前沒有先例,不同意這個提議。
受傷老人獲賠2.2萬元
為此,執法人員說服酒店方只要提供相關證據和委托書,不管華泰保險公司是否承擔費用,并不加重酒店方責任,酒店方勉強同意提供證據和委托書,由執法人員與華泰保險公司溝通。但由于適逢節假日,華泰保險公司值班人員回復說:“對于劉先生母親摔傷是否屬意外傷害保險范疇,待節后上班回復。”由于醫療費用未交,老人手術一拖再拖。
執法人員多次打電話聯系華泰保險公司,講明利害關系,特別指出病人如果不能及時手術,很可能引發其他并發癥,華泰保險公司將承擔更大的責任和風險,勸說華泰保險公司立即派人現場調查,及時處理此事。隨后,華泰保險公司派工作人員飛赴青島協調處理。
在酒店、游客、保險公司、律師的共同見證下,各方最終達成協議,保險公司按照意外傷害險相關條款,最高賠付劉先生母親全部醫療費用的40%,合計2.2萬元,老人順利住院并進行手術。
客人不慎骨盆摔裂 酒店承擔七成責任
類似在酒店內摔倒而導致受傷的事,青島的趙先生也遇到過。2016年9月中旬,趙先生到位于東海東路的一家酒店參加朋友婚禮。席間,趙先生起身去洗手間,不料一不留神,踩在地上一些紅酒上,腳下一滑,一下子摔倒在地,不能動彈。趙先生的朋友聞迅趕來,趕緊把他送到了醫院。后經鑒定,趙先生的骨盆摔裂。
趙先生認為,酒店沒有及時清理地上的紅酒,導致他摔傷,理應承擔賠償責任,要求酒店負責。但酒店認為,是趙先生自己疏忽沒有注意地面情況才導致意外發生,酒店方并無過錯,拒絕承擔賠付責任。和酒店協商無果后,趙先生將酒店告上了法庭,索賠8萬余元。市南法院審理認為,酒店沒有盡到對顧客的安全保障義務,難辭其咎,但趙先生作為成年人,也應當承擔一部分責任,他和酒店之間應當分別承擔三成和七成的責任。據此,市南法院一審判決,酒店賠償趙先生約4萬元的損失。
未盡安全保障義務酒店應當承擔責任
在酒店內發生意外究竟是誰的責任?消費者又該如何合理索賠?對此,記者采訪了山東萬橋律師事務所律師范志強,他表示,侵權責任法第37條明確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如果要適用于這條法規,首先要判斷商家和消費者各自的責任:商家是否按照法律規定做好安全保護措施以及相應的安全警告提示;消費者是否安全操作。若商家沒有安全防范措施,而造成消費者發生意外,則商家承擔主要責任。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6條規定和《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1條規定,受害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承擔責任并賠償,經營者應當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若商家已經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事故主要原因在消費者一方,則商家承擔責任少或無責。
消費者
1、選擇酒店要謹慎
消費者在選擇酒店入住前,要提前做好工作,選擇正規經營、口碑好、服務周全、安全措施到位的商家。這樣消費者在入住時不僅能享受良好的服務和相對安全的保障,而且在維權時,這樣的商家也會更負責任。
2、安全隱患要提防
在酒店內,衛生間內缺少防滑物品、電線插頭老化等存在隱患的情況,應及時通知服務人員添置或者維修;看到地面濕滑,要及時躲避,并通知服務人員及時清理。
3、發生意外找理賠
缺少安全警示的,可以拍照作為證據,以免在處理時空口無憑。若發生意外,消費者要判斷是否屬于酒店的責任;若屬于酒店責任,依法向酒店索賠;若屬于自己的責任,就盡快妥善處理。
商家
1、安全措施要到位
對于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例如,衛生間的防滑措施、線路、插頭的老化等等,及時做安全措施防護,并且做好提醒。如發生事故,也可減輕賠付責任,為自己減少麻煩。
2、安全隱患要提防
每次清理房間都要對房間內的安全隱患做排查,不放過任何邊邊角角,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且定期排查,做到每次清房一小查,每周定期一大查。
3、遇事不躲樹口碑
所有措施都安排妥當,但有時也會遇到突發情況。當發生事故,商家應該積極協調,解決矛盾,本著對消費者負責的態度,發揚人道主義精神,為酒店樹立良好口碑。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