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
2017-02-24 06:43:02
原標題:每5000人配建1所幼兒園
本報訊 《青島市教育局城鎮居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發布,為城鎮居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劃出了“硬杠杠”: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每五千人口的區域應當按照省幼兒園基本辦園條件標準,配套建設一所規模為六個班以上的幼兒園,幼兒園建設用地一律采取劃撥方式供地。
城鎮居住區缺少配套幼兒園曾經是我市學前教育發展的“瓶頸”。2014年我市曾出臺城鎮居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管理辦法,明確配套幼兒園的規劃、資金、建設、移交等環節中,國土資源、規劃、建設、財政、教育等部門相應的關系和職責。此次《辦法》繼續延續此前相關政策,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
《辦法》由市教育局、市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市規劃局、市物價局聯合制定。《辦法》規定,規劃部門在確定居住區規劃設計條件時,應當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明確配套幼兒園的辦園規模、用地面積及建設規模;幼兒園建設用地具備單獨供地條件的,按照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配套建設,不具備單獨供地條件的,應當由教育、物價、財政、城鄉建設部門制定統一的建設標準,確定不同區域配套幼兒園建設投資造價。作為土地招拍掛要約條件,幼兒園建設用地一并劃撥給取得該地塊的開發建設單位,并由其負責建設;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三個月內,將園舍、場地和有關建設資料全部移交給教育行政部門,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在幼兒園移交完成后三個月內將幼兒園建設費用撥付開發建設單位,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接收配套幼兒園后十個工作日內申請辦理產權登記。(記者 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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