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
2017-05-05 16:26:05
原標題:泰安新規(guī)!車輛被扣押,停車費咋收?看這里就明白了
扣押車輛產(chǎn)生高額停車費
到底合理嗎?
看看外地有很多這種例子呢
網(wǎng)絡截圖
扣押期限內(nèi)停車費由行政機關承擔
泰安市出臺《關于超限超載運輸車輛停車服務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對超限超載車輛貨物看管、裝卸、停車收費等標準進行規(guī)范。《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4月30日。
按照《通知》要求,我市超限超載運輸車輛扣押期限內(nèi),扣押車輛因扣押發(fā)生的停車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超過扣押期限的,應交停車服務費。停車服務費標準為:大型車輛30元/車/天,中型車輛20元/車/天,小型車輛10元/車/天,摩托車、電動自行車2元/車/天,不足12小時按半天收費。
對需要提供協(xié)助裝卸、倒裝貨物的車主,停車場可收取裝卸、倒裝服務費,分別為15元/噸和20元/噸。雙方應簽訂服務協(xié)議,車主自愿選擇服務單位,不得強行服務,強行收費。
此外,根據(jù)卸載貨物的種類,為卸載貨物提供不超過3天的免費保管時間。超過免費保管時間的,車主應向停車場繳納貨物看管的費用,具體收費標準為2元/噸(立方米)/天。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還明確規(guī)定,裝卸(倒裝)危險貨物,可在上述收費標準的基礎上加收不超過50%的費用,但以上標準均為最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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