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7-05-10 12:09:05
臨沂張女士開朋友的車回老家,在高速公路上撞到護欄,隨后送到一家汽車修理廠進行維修。維修期間,修理廠廠房發生大火,將張女士送修的車輛頂部燒壞。如何賠償,張女士和修理廠就此事多次協商,未能達成一致。
車胎爆炸送去修理,反被燒壞
4月底,張女士借了朋友的一輛車回老家,在高速公路上蹭到了公路護欄上,導致左前、左后車胎爆炸。
隨即,張女士撥打了122報警,其車輛被拖送到沂南縣一汽車修理廠進行維修。第3日下午,車輛修完后,因為車主不是張女士本人,修理廠要求張女士先繳納4400余元的修理費,事后再走保險程序。張女士去銀行取錢,十幾分鐘后趕回修理廠。“趕回來的時候發現修理廠廠房起了濃煙。”張女士說,雖然工作人員將車從失火的廠房中開出來,但廠房頂棚燃燒的東西滴落在車上,把車頂燒壞了。
在張女士現場拍攝的視頻中,記者看到該白色車輛引擎蓋靠近玻璃的一側變成焦黃色,車身布滿了黑色的燃燒物和不規則的小顆粒,車頂多處被燒成焦黃色。
“這輛車是朋友2016年初購買,共花費22萬余元。事情發生后,車主要對方賠償一輛新車。經過多次商討,修理廠同意加上新車保險一共賠付約16萬元。我們也咨詢過,這輛車如果不出事,價格大概在15萬以上,但被燒以后,即便修理完整,也賣不到10萬元。”張女士不能接受對方給予的賠償數額。
修理廠:折舊購買被燒車輛
3日上午,記者聯系了該修理廠負責人,負責人表示事情發生在修理廠,責任也在修理廠,他們肯定不會推卸責任。
“修理廠有相關方面的保險,我們想與保險公司溝通后,按照規定程序對此事有個處理結果。雙方出一份協議方案,將此事處理好。”負責人稱,著火后工作人員及時進去將車開出,只有車頂的外漆被廠棚掉下來的東西燒壞,并不耽誤車輛使用。“事情發生后,我們也理解對方心情。現在我已經通知工作人員,同意將車進行評估后購買。”修理廠負責人稱。
律師:借車人與修理廠均有保管義務
律師認為,借車人在借用車輛期間,相對于車輛出借人,應對車輛盡到妥善管理義務;修理廠作為承攬人在維修期間,相對于委托維修方的定作人,應對維修車輛盡到妥善保管義務。
首先,張女士作為借車人,因未盡到妥善保管義務,導致車輛發生事故造成損失,并且在維修期間造成二次損失,對車輛所有人負有賠償責任;其次,張女士與修理廠之間形成車輛維修的承攬合同關系,修理廠未盡到妥善保管義務,導致車輛因廠房燃燒再次毀損,修理廠也應就車輛維修期間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建議三方共同委托評估機構,對車輛因事故導致的損失、因廠房燃燒導致的損失分別進行評估,綜合協商處理,協商不成,車主與張女士可以基于不同法律關系,通過訴訟途徑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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