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半島都市報
2017-05-24 09:41:05
藍某某酒后到朋友處聊天,期間和一朋友一言不合發生爭執,隨后藍某某駕車離去,藍某某的朋友心中怒火正旺,緊跟其后,一個電話舉報到110指揮中心稱:有人酒后駕駛車輛正在路上行駛,隨后藍某某被即墨交警查獲。
2017年5月18日下午5時許,即墨交警鶴山路中隊接到指令稱有人酒后駕車,執勤民警立即趕赴舉報地點鶴山路與嶗山一路路口等候,不一會執勤民警遠遠的就看到被舉報的魯B2**EQ小型轎車由東向西行駛過來,立即上前示意司機接受檢查。司機剛打開車門就有股很濃的酒味飛出,民警依法對駕駛員藍某某(男,38歲,河北省邢臺市清河縣楊二莊鎮人)進行酒精呼氣測試,其測試值為84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
經詢問得知:藍某某中午吃飯時和朋友喝了3瓶啤酒,直到到半下午,藍某某又駕車到嶗山一路一朋友處玩耍,朋友幾個人聊的熱火朝天。后來藍某某和一唐姓朋友因為言語不合發生爭執,越爭執越厲害,最后撕扯起來,被一起玩耍的朋友們拉開,兩人憤憤不已,藍某某當即駕車離去。
唐姓朋友“不離不棄”一路跟隨,一怒之下將藍某某酒后駕車的違法事實進行舉報。藍某某稱知道唐姓朋友駕車跟隨自己,以為還要打仗,萬萬沒想到的是舉報自己酒駕。藍某某對自己酒后駕駛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藍某某將被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還將面臨6個月以下的拘役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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