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7-08-11 09:33:08
千呼萬喚始出來,共享單車管理新規終出爐,各家運營商,也步入了監管新格局。
8月3日,交通運輸部等10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鼓勵和規范共享單車發展。
記者注意到,對于備受關注的單車投放與運營維護不到位、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用戶資金和信息安全風險等問題,《指導意見》均做了明確答復。
新規還直接指出,要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形成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發展環境,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依法規范企業經營,堅持屬地管理與多方共治。
接近決策層的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國家信息中心分享經濟工作委員會專家委員朱巍向經濟觀察報記者稱,此次新政是我國近年來互聯網+背景下政府立法和執法的統籌規劃依法管理的最新發展成果,在世界范圍內尚屬首次。
對于最受關注的車輛投放問題,他表示,投放單車的數量不能單由企業“任性”,必須引入政府宏觀調控,總量控制或成為一種調控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中提到的電子圍欄建設、車輛衛星定位、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線下團隊維護等,都將拉高各平臺運營成本,這對于尚未實現盈利的運營商來說,或將增添負擔。
就此問題,摩拜單車、ofo小黃車均表示無此憂慮。
“我們的做法和新政本來就比較吻合,不存在負擔一說,一切都在預期內。”ofo公關總監史少晨告訴記者。
投放總量控制
據交通運輸部不完全統計,截至今年7月,全國共有共享單車運營企業近70家,累計投放車輛超過1600萬輛,注冊人數超過1.3億人次,累計服務超過15億人次。
擁有海量運營數據的同時,則是天價資本投入與城市交通問題齊飛。各家運營商估值屢創新高,共享單車運營問題則層出不窮,占道、車輛損壞、影響城市交通等消息屢現。“一定程度上,監管到了必要時刻。”朱巍稱。
官網顯示,早在今年5月,交通部就對外發布共享單車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之后,通過交通運輸部政府網站、電子信箱和信函等渠道,收到反饋意見780件。可見問題之多,矛盾解決之迫切。
此次《指導意見》的頒布,或將成為解決各種矛盾的契機,奠定共享單車新格局。
據《指導意見》,政府將對共享單車將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形成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發展環境,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依法規范企業經營。新規還明確提出,要堅持屬地管理,充分發揮地方政府自主權和創造性,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探索符合本地實際的發展模式。
為了避免政府一家獨大,最終使市場失去活力,新規顯示,要堅持多方共治。形成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治理的局面。
對于上述監管原則,摩拜方面就認為,其充分體現了政府管理部門開放、包容和鼓勵態度,對共享單車行業的健康有序成長存積極引導作用。
更大看點在于對實際問題的解決。
在天量資本催化下,各運營商對單車過度投放,帶來了如無序停放、占用路權等諸多問題,共享單車的總量控制似乎勢在必行,新規則為這一措施提供了法理依據。《指導意見》就指出,各城市可根據城市特點、公眾出行需求和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定位,研究建立與城市空間承載能力、停放設施資源、公眾出行需求等相適應的車輛投放機制,引導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合理有序投放車輛,保障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和安全穩定運行。
各城市引導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合理有序投放車輛,或意味著,單車投放的主動權,在地方政府手上。
就此問題,朱巍認為,共享單車企業競爭屬于市場問題,應該交由市場解決,但是,過度投放涉及到公共利益問題,這就是政府調控管理的范疇。
他解釋稱,企業競爭中的逐利行為,追求的不是城市需求單車數量的絕對份額,而是自己企業占有市場的相對份額,在培養用戶使用習慣層面,越多的車輛也就意味著越便捷的使用。所以,不管從那種角度講,投放單車的數量不能單由企業“任性”,必須引入政府宏觀調控。
對于這一問題的解決,朱巍提出,“總量控制”是可行方法,并強調,這并不意味著政府回到“審批制”,而是對存量與增量的細致化管理。
他解釋稱,新政將具體投放量管理權限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交給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要結合“承載能力、停放資源、公眾出行需求”來充分考慮具體總量。同時,對于總量問題,政府宏觀調控可以借助新技術,在企業數據共享的基礎之上完成。
對于各企業投放標準,朱巍也有自己的看法。新政將企業具備的線上線下服務能力、電子圍欄技術、用戶服務能力、車輛流轉能力等作為衡量企業是否履行法律責任、社會責任和道德責任的指標,若是企業無法承載這些責任,投放量理所當然就必須受到自身能力的限制。
業內人士還認為,總量控制,或將改變目前共享單車競爭格局。“一旦政府實行總量控制,無論是直接分配數量還是招投標,新進入者只要達標就可以參與到競爭中來。目前的領跑者或許在管理運營上經驗更為豐富,但后進者若能拿出更有競爭力的產品,共享單車行業重新洗牌也不無可能。”
對于目前單車投放模式及未來改變趨勢,經濟觀察報記者曾向摩拜及ofo求證,但兩家均對此問題不置可否。
加強信息監管
除了對單車投放等問題的解決外,本次新政亮點頗多。《指導意見》還明確,衛星定位成為共享單車標配,要求各企業創新保險機制,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
對于線下服務團隊,新規也有了要求,提出加強車輛調度、停放和維護管理,確保車輛安全、方便使用、停放有序,同時,對亂停亂放問題嚴重、線下運營服務不力、經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運營企業,應公開通報相關問題,限制其投放。
由此可見,投放限制或將成為地方政府處罰違規運營企業的重要手段。
對于上述種種措施,摩拜與ofo均表示歡迎。
摩拜人士直言,其在“充分利用車輛衛星定位、大數據等信息技術加強對所屬車輛的經營管理,提高服務水平”、“推廣應用電子圍欄等技術,有效規范用戶停車行為”、“鼓勵企業制定更高水平的產品質量、運營管理等企業標準,探索實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方面均有所突破,符合監管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摩拜于新政對外發布的同一天(8月3日),公布了其智能停車解決方案——摩拜智能停車點,并表示,這一方案將綜合運用物聯網、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等創新技術,引導和鼓勵文明規范停車,在提升用戶體驗的同時維護良好的出行秩序和市容市貌。
摩拜提供的數據顯示,首批智能停車點已投入使用超過4000個,分布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西安、天津、南京和成都等全國主要城市。
在電子圍欄上,ofo則顯得動作稍慢。
史少晨向經濟觀察報記者透露,目前電子圍欄更多是處于試用性試點階段,在北京通州等地小面積鋪開,對于是否向全國拓展,則得看與政府溝通結果。“作為無柱單車,不太可能大面積有柱停放。”
朱巍則認為,電子圍欄耗費大量企業成本和社會資源,不是越多越好,但又因承接正負面清單的空缺而不得不有。新政既將電子圍欄作為正面清單的鼓勵性規定,又將其設置為在負面清單附近的法定性規定,充分體現出立法的嚴謹性和實踐可操作性。
在衛星定位上,ofo已經有了明確規劃。史少晨表示,最遲至今年10月,所有ofo小黃車都將更換為有定位車輛。他還透露,ofo擁有業內最強的線下服務團隊,能夠完全達到監管層要求。對于服務團隊規模,他則表示,目前不方便披露。
在為用戶購買保險上,ofo與摩拜均表示早已有所行動,并且,保險細節早已可在各自APP上查閱。
這次新政的另一大亮點,則是對用戶信息安全的保護。《指導意見》顯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將服務器設在中國大陸境內,并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數據安全管理、個人信息保護等制度,建立網絡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技術保障手段,完善網絡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合規采集、使用和保護個人信息,強化系統數據安全保護,防范違法信息傳播擴散。同時,運營企業采集信息不得侵害用戶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所必需的范圍。
值得注意的是,曾有資深投資人向經濟觀察報記者透露,對于共享單車,用戶數據是最重要的,先把用戶收攏進來,得到用戶的行為數據,之后的想象空間很大,可以和很多企業合作。
如今新政的出臺,是否意味著這一模式的告吹?朱巍認為這合情合理。
他提出,新政出臺時期正值我國網絡安全法實施之時,信息安全是所有新技術發展和應用的前提條件。新政除了明確平臺數據保護責任之外,還將再次確立了用戶的“數據權”,對平臺采集用戶信息的范圍做出了限定,甚至將主管部門的數據義務也規定其中“主管部門不得將運營企業報送的數據超越管理所必需的范圍”,這無疑是履行和落實網絡安全法的重要舉措。
“也不一定是針對共享單車模式,更多是基于對上位法的合理延續。”朱巍道。
(經濟觀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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