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膠東在線
2017-08-21 19:19:08
涉嫌非法拘禁的在逃嫌疑人李某被抓獲
膠東在線8月19日訊(記者 嘉偉 通訊員 洪懷順 王大偉)近日,煙臺開發區公安分局巡警大隊民警在開展追逃工作時,成功將涉嫌非法拘禁在逃嫌疑人李某抓獲。當民警告知李某被警方列為網上追逃時,李某一臉的疑惑,半天摸不著頭腦。
2017年6月初,李某為了使自己的生活過得滋潤點,跟朋友王某一起在煙臺某科技生物有限公司進行了合伙投資,公司主管劉某負責兩人的投資資金工作。半個月后,該公司效益并不怎么好,李某、王某見狀,要求主管劉某立刻將投資的資金退還,結果一直也沒有收到公司的任何回復。
情急之下,投資人王某伙同李某等人以討要投資資金為由,將劉某帶至煙臺某商務賓館,非法限制劉某人身自由長達約19個小時,迫使劉某給他們轉賬33萬余元,簽寫327900元欠條一張。事后,劉某報了警,警方根據線索,將王某抓獲,并于2017年6月將李某列為網上逃犯。
分局民警根據網上追逃信息,調查得知嫌疑人李某暫住在煙臺芝罘區,每天外出活動較為頻繁,通過加大研判工作力度,民警鎖定嫌疑人李某活動軌跡,經過蹲守在住處將李某成功抓獲。當民警告知李某已被網上通緝時,李某一臉茫然,并不知道自己的行為觸犯了法律,民警告知李某索要資金也要采取正當程序,不要因為自己的一時沖動,釀成大錯,此時的李某才恍然大悟,但是等待李某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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