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
2017-08-31 16:17:08
原標題:臨清9月1日起實行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
為落實國家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按照《山東省物價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發改價格〔2014〕467號文件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通知》(魯價格一發〔2014〕89號)及《聊城市物價局關于加快國家和省價格改革工作任務落實的通知》(聊價工字〔2015〕46號)文件有關要求,臨清市物價局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了成本監審,召開了價格聽證會,并經市政府研究同意,決定對臨清市居民生活用氣實行階梯價格制度,同時建立居民生活用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
實施范圍,階梯氣價的實施范圍為臨清市管道天然氣居民用戶。居民用戶原則上以住宅為單位,一個房產證明對應為一個居民戶;沒有房產證明的,以燃氣公司為居民用戶安裝的氣表為單位。
以年度(365日)為周期執行居民階梯氣價。用氣量在年度周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后付費抄表結算用戶,按燃氣公司累計抄見氣量執行階梯氣價;預購買氣量的卡表用戶按用戶累計購氣量執行階梯氣價。用戶用氣量或購氣量超過第一檔年用氣量時,燃氣公司應及時告知和提醒用戶。
按居民用戶用氣量分為三檔,各檔氣量價格實行超額累進加價。第一檔:每戶年用氣量0-300立方米(含),氣價為每立方米2.40元;第二檔:每戶年用氣量300-960立方米(含),氣價為每立方米2.80元;第三檔:每戶年用氣量960立方米以上,氣價為每立方米3.31元。
對持有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證、特困證及五保戶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氣按實際用量執行第一檔基本氣價2.4元/立方米,不執行階梯價格。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文件要求,對學校、社會福利機構、城鄉社區居委會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不實行階梯式氣價,用氣價格按居民第一檔、第二檔氣價平均水平執行,即每立方米2.6元。對不具備集中供暖條件,采用燃氣采暖爐(壁掛爐)取暖的用戶,超過第二檔用氣量部分,執行第二檔價格。文件執行前購氣卡中結余的余款,不計入階梯氣量。
建立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當天然氣上游價格調整幅度累計超過5%時,啟動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對居民生活用天然氣到戶銷售價格作同向調整,將上游價格調整因素疏導到銷售價格。當達到聯動點時,由燃氣公司提出調整建議(申請),臨清市物價局擬定居民各檔用氣銷售價格調整方案,報臨清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燃氣經營企業應制定居民階梯氣價實施細則。要按照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有關規定,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明碼標價,并認真做好宣傳解釋、抄表計量和用戶服務等工作,確保居民階梯氣價制度平穩實施。要妥善處理實施中的有關問題,嚴格執行價格政策,努力提高服務質量。物價部門要加強對天然氣銷售價格的監督檢查,維護天然氣市場價格秩序,對不執行國家價格政策,擅自提高或變相提高價格等違法行為,要依法予以查處。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李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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