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威海網
2017-09-02 11:26:09
9月1日,威海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威海市節約用水條例》主要內容,部署貫徹實施工作。據了解,《威海市節約用水條例》6月28日經威海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并于7月28日經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準發布,自9月1日起施行。
《威海市節約用水條例》是今年威海市制定的第一部法規,也是威海市應對水資源貧乏日益嚴峻而出臺的一部重要法規。我市是嚴重缺水城市,人均占有水資源量573立方米,僅占全國人均占有量的1/4。特別是2014年以來,威海市連續四年降水量明顯偏少。今年到目前,全市累計平均降水量僅523.9毫米,比多年同期偏少9.5%。全市15座大中型水庫總蓄水量為1.58億立方米,比多年同期偏少13.5%。8月4日至7日,我市普降暴雨,農業旱情全部解除,城鄉供水形勢稍有緩解,但仍然不容樂觀。
《條例》共有六十條,分為總則、用水管理、節約用水措施、非常規水利用、激勵和保障措施、法律責任和附則七章。
計劃用水是用水管理的傳統措施,是《條例》中的重要內容。《條例》規定,非居民用水戶用水實行計劃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年度用水控制指標、用水計劃建議等下達年度用水計劃。對用水量超過計劃的部分,按照標準加收超計劃用水加價水費。但用水計劃指標并非一成不變,《條例》規定,對于出現“單位用水量高于用水定額標準的;使用國家和山東省明令淘汰的用水技術、工藝、產品或者設備的”等六種情形的非居民用水戶,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核減其用水計劃指標。下一步,我市將根據《條例》確定的計劃用水管理范圍,完善用水計劃臺賬、重點用水單位監控名錄和用水計劃建議書等。對新納入計劃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戶,加強指導,告知計劃用水建議書遞交時間、超計劃用水加價標準和逾期不提交用水計劃建議書的后果等。加強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提升行政服務水平,確保科學下達年度計劃。
《條例》將非常規水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規定了非常規水利用的內容。例如:凡有條件使用非常規水的,禁止將自來水作為城市交通清掃、城市綠化、景觀用水和洗車使用;應當配套建設再生水利用設施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類型;新建、改建、擴建城市基礎設施、建筑和住宅小區應當同步建造雨水收集、利用、下滲等設施;新建、改建、擴建污水處理廠,應當配套建設再生水利用設施等等。根據我市實際情況,此次出臺的《條例》還鼓勵現有城市基礎設施、建筑物產權或管理單位,改造建設再生水利用設施和雨水收集利用設施。鼓勵有條件的單位科學開發利用海水資源。
為有效遏制和減少各類節約用水違法行為的發生,《條例》本著“在不違背上位法的前提下,加大處罰力度,增加違法成本”的原則,對違反本條例有關規定的行為,如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配套建設再生水利用設施;未經批準擅自開采地熱水、礦泉水等行為都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節約用水職責的行為,《條例》規定了相應的行政處分措施。
《條例》規定,嚴格控制地熱水、礦泉水取水井的審批數量。開發利用地熱水、礦泉水應當依次分別向水行政主管部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同時《條例》規定,未經批準擅自開采地熱水、礦泉水的,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威海市屬于沿海城市,過量開采地下水易造成海水入侵、海水倒灌等危害生態環境的現象。2011年,我市出臺了《關于加強水資源集中管理的意見》,要求嚴格限制新增地下水用戶,對原有用水戶逐步限制用水量,最終接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此次《條例》在《水資源集中管理意見》的基礎上做了進一步規定,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區域內為家庭生活等非經營性活動開鑿水井。下一步我市將依據《條例》規定,加大對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區域內小區業主和物業公司擅自開鑿水井行為的查處力度。同時呼吁市民朋友,請依法用水,節約用水,愛護我們的城市。
《條例》還對在節約用水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規定了獎勵制度:非居民用水戶在節約用水、減少水資源消耗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公共供水單位供水損耗明顯低于國家標準的;在非常規水利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研究推廣節約用水技術、工藝、設備、產品等有突出貢獻的;在節約用水宣傳教育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對嚴重浪費水的行為予以舉報,經查證屬實的。同時,《條例》還規定,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建立激勵節約用水的水價機制,推動全社會節約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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