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早報
2017-09-05 15:06:09
昨日,青島住房保障網發布公告,擬對海岸馨園人才公寓項目進行配租。據悉,此次配租房源為100套,全部為精裝修,租期為3年,自9月6日起開始申請登記。據悉,配租范圍重點面向市內三區的機關事業單位,申請人須同時滿足六大條件。
資料圖
100套房源全部為精裝
海岸馨園人才公寓位于青島市市北區海岸路6號(四方火車站對面),共有精裝修房源100套,房屋屬性為租賃型,房屋產權為青島公共住房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所有。該項目位于海岸馨園1號樓2單元3層至27層,每層4戶,其中99套為套二戶型 (單套建筑面積91.19至95.56平方米),1套為套一戶型,建筑面積70.78平方米。 在租賃價格方面,每月每平方米8元,享受標準按照“青政發〔2015〕27號”文件規定執行,超出部分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6元(市場租金價格)收取。
海岸馨園人才公寓租期3年,合同期滿后配租對象應限期騰退住房。
據悉,該項目配租范圍為重點面向辦公地址在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以下簡稱市內三區)的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中央、省屬駐青機關事業單位配租。人才范圍則為上述單位2008年12月18日后(含12月18日)引進,并符合《關于實施“青島英才211計劃”加快推進“百萬人才集聚行動”的意見》(青辦發〔2012〕19號)規定的人才。其中,中央、省駐青機關事業單位引進的人才范圍為博士及以上且本單位不能解決住房的高端人才。
申請須同時滿足六條件
申請海岸馨園人才公寓的人才還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申請人在編在崗,項目合作的高層次人員除外;戶籍在青島市或持有居住地址為青島市的居住證;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 (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青島市內無住房;申請人在青繳納社會保險(項目合作的高層次人員除外);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沒有在青島市享受過促進人才引進的購房補助、住房補貼和免收租金人才公寓政策;申請人研究生住房補貼政策尚未享受完畢的,可選擇租賃該人才公寓,以住房補貼剩余期限作為其可享受人才公寓租住期限。夫妻雙方均符合條件的,只能申請租賃一套。
在程序上,按照申請登記、申請審核、資格審核、評分排序、配前公示、公開選房和簽約備案等程序進行。申請登記時間自2017年9月6日9時起至2017年9月18日17時止。符合本次配租范圍及條件,且有配租意向的申請人持規定的證件和材料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夫妻雙方均符合條件的,選擇人才層次高的一方申請)。
人才公寓實行退出管理
租賃型人才公寓的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房屋產權單位終止其租賃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住房:人事關系調離青島或不在青島工作和生活的;在限定的區域購房的;改變所承租人才公寓用途的;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人才公寓,拒不恢復原狀的;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人才公寓的;未按規定繳納租金、物業費等相關費用的;轉借、轉租人才公寓的;違反租賃合同相關約定的。
對弄虛作假騙取分配資格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核實取消其分配資格,收回人才公寓。5年內取消其再次申請人才公寓及享受我市有關人才政策的資格,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由主管部門或監察部門依法追究單位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記者 吳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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