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網
2017-10-25 16:38:10
原標題:肇事逃逸、酒后發生重大事故淄博5駕駛員被終生禁駕
大眾網-魯中網淄博10月25日訊(記者 孫晨 通訊員 曹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公安機關對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飲酒或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兩種情形作出終生禁駕的處罰。以下為淄博市2017年第六批終生禁駕人員名單。
典型案例:
2016年12月16日22時30分,薛某某駕駛小型轎車沿世紀路行駛至世紀路,與步行橫過馬路的馬某某發生相撞,致馬某某重傷,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薛某某棄車逃逸。
經調查,事故發生后薛某某駕車逃逸,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2017年6月20日,薛某某被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2017年9月5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薛某某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2017年02月05日13時50分,孫某某駕駛紅旗牌小型轎車,沿淄礦北路行駛至海云臺門口處,與信某某駕普通二輪摩托車相撞,致某某強死亡,造成死亡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孫某某棄車逃逸并于當日16時許到淄川交警大隊投案。
經調查,孫某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經檢測乙醇含量為173.6mg/100ml),觀察情況不夠,未確保安全的行為對事故發生起直接作用。2017年6月8日,孫某某被淄川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2017年9月15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孫某某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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