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時報
2017-11-12 07:17:11
10月26日,33歲的曹女士在歷城區綠城百合花園一家名叫花開陌尚的攝影店拍了藝術寫真。令她沒想到的是,攝影店老板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就把她的私密照曬到了微信朋友圈……
今年10月,曹女士通過朋友介紹,添加了花開陌尚攝影店老板的微信。“他的朋友圈也有一些顧客的寫真照片,感覺拍得還不錯,于是決定就在這家店拍。”曹女士說,她通過微信轉給對方500元預付款,并約定10月26日到店拍攝。“拍攝時感覺對方很專業,我就又拍了幾張比較私密的照片留作紀念。”曹女士說,拍攝結束后,對方給了她一份修圖協議。“協議大致包括瘦身、美白等項目,我印象最深的是最后一項,問我是否同意店家把照片上傳到朋友圈,我很確定選了不同意。”曹女士補齊1799元的寫真費用后,滿懷欣喜地回家等待修片。
10月27日,曹女士在朋友圈看到該攝影店老板發布了一組寫真照片。“看到最后一張時竟然是我的私密照片,而且臉部很清晰,認識的人一眼就能認出來是我。”她趕忙聯系攝影店老板要求刪除了照片。曹女士表示,她當時很生氣,找老板理論時對方提出要全額退款,她也沒同意,就想要走法律程序給自己討個說法。當她氣消了準備接受退全款的提議息事寧人時,可店家卻不同意了,“我也覺得我有點出爾反爾,就說要不退1500塊錢就行了,老板卻說只能退1000塊錢。我向他們索要發票想留個證據,他們也不給。”
11月11日,花開陌尚攝影店張姓負責人對此解釋稱,問題發生后,他們也覺得自己有錯在先,已向曹女士道歉,并同意把曹女士交付的1799元錢全額退款,但曹女士卻堅持要走法律程序起訴攝影店。“見她態度堅決,那我們就同意走法律程序了,可是她應該是怕麻煩,又說不起訴了,這樣出爾反爾,我們攝影店實在也不好處理。”他表示,攝影店不能總按曹女士的要求來,所以現在最多退1000元錢,“如果不同意的話,也可以走法律程序。”
對于曹女士所提的發票問題,他也表示,由于交易還沒有完成,不能開發票。“照片還沒有修完給她,所以不能開具發票。如果將來還有退款,但是我們開了1799元的發票,那我們就會有損失。”
●律師說法
店家涉嫌侵犯肖像權理應刪除并發文道歉
對此,國曜律師事務所徐豐偉律師認為,雖然照片的版權歸攝影店所有,但是肖像權是屬于顧客的,“未經顧客同意的情況下,是不可以把照片發布到網絡上的。如果已經發布,顧客有權要求刪除,并且店家應在網絡上刊登道歉。消費者也有權要求進行直接賠償,如協商不成,可起訴走法律途徑解決。”
另外他認為,如雙方未達成協商不需要發票,那么在曹女士付全款時,店家就應該把發票開出來。“如果當時既沒有開發票也沒有協商好,是可以在事后向店家索要發票的。”
原標題:女顧客的私密寫真他竟然曬朋友圈了 花開陌尚只愿賠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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