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
2017-11-17 16:29:11
根據國家、省關于管道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可上浮20%的規定以及管道天然氣競價交易等情況,近期上游天然氣企業上調對供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我市按照市內三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決定自2017年11月15日起,調整對市內三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管理方式,天然氣經營企業可以現行銷售價格(每立方米3.03元)為基礎,在上浮不超過20%的幅度內自主確定具體銷售價格。按照全市車用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決定自2017年11月17日零時起,全市車用天然氣最高銷售價格由每立方米4.05元調整為4.37元。
價格主管部門同時要求各有關天然氣經營企業應嚴格執行天然氣價格政策,并按照規定進行明碼標價,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并應定期將實際采購價格及銷售價格報市物價局。全市兩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工作,對價格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切實維護天然氣市場價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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